2012年静安区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3 22:33: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2年静安区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的方案 各中小学、逸夫职校:

为健康、有序推进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静安区认真、积极贯彻沪教委德?2012?43号《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办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特制定区域工作方案,请各申报校按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静安中小学生以“两大道德指标”为基础内容的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保持行为规范工作常态化,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品牌特色形成,切实提高静安师生的文明素养,提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与领导:

2012年静安区开展的上海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由静安区中小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部署;由静安区教育局职能科室(德育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教育专家评审组参与评审、推荐工作。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架构: 组 长:

1

区教育局领导、区文明办领导

成 员:由区文明办相关科室、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区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区教育发展研究室等领导组成。

三、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被评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可自愿申报(上报参评中小学校数不超过本区县中、小学校总数的25%;参评的中等职业学校数不超过全市中职校总数的25%。)。 (二)申报时间:

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德育科)自愿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2日(12:00)之前。

四、评估考量的起始年限、时间安排: (1)评估2009年至今学校行为规范工作

(2)10月15日—10月26日区联合专家组评审自愿申报学校。 (3)上报市里的候选学校,拟11月至12月接受市级评估认定。 五、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有申报意向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办法》按时自愿申报。

(二)自愿申报的学校须严格对照《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总结自查,并认真填写申报表,按时上报。

(三)各自愿申报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须围绕师生行为表现和学校行为规范教育及其示范辐射作用三个方面,加强做好环境建设、师生宣传教育、文明行规训练、创建资料整理等工作。

六、申报评估的程序:

(一)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

2

填写申报表,自愿向区教育局行政职能部门(德育科)申报(地址:南阳路215号; 电话:62896586)。

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标准,方能申报。

(二)由区联合专家组实地评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后分中学组、小学组、中职组分别排序,推荐为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候选单位,上报市教育评估院基教所、职教所。

(三)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专家组,依照指标审核材料、实地抽查、暗访巡视、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书面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提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四)拟通过示范校评估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心域网)公示一周。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命名“上海市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并授予铜牌。

静安区教育局 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