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4:25: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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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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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赵西安
[摘 要] 本文介绍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的修订内容,对修订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玻璃幕墙 幕墙规范 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总 则
(一)增补了新的幕墙类型
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归纳、总结,不是对前沿技术的介绍和前瞻。96规范编制时,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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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支承幕墙在国内尚少应用,经验不多,因此没有纳入规范。几年来,我国点支承幕墙在各种建筑中大量采用,形式多样,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增补了点支承幕墙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已有许多工程采用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幕墙,如框点混合支承的幕墙;全玻幕墙类的槽形玻璃幕墙;点支承幕墙类的背栓式支承幕墙、单层索网幕墙,此外还有双层通风幕墙、智能化幕墙、光电幕墙和液晶显示幕墙等。这些内容尚未纳入2003版本的条文中。
目前规范版本中尚未纳入的技术内容,可在工程中先行应用,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成熟后,纳入将来的规范版本中。 (二)扩展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同于该技术的适用范围。在编制96年版本时,国内已建玻璃幕墙最高的是金茂大厦(420m)、地王大厦(325m)、中信大厦(320m),而且超过150m高度的建筑已有四十余幢。当时国外最高的玻璃幕墙达445m(芝加哥西尔斯大厦)。但是考虑到规范主要面向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工程,因此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150m高度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
96规范颁布七年来,国内总结了大量工程经验,超过150m的幕墙技术已十分成熟,因此2003年修订版本中,不再规定本规范的适用高度的上限,但相应增加了超过200m高度玻璃幕墙要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内容。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一般性条文则区分为三档宽严程度。“应”、“不应”所限定的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宜”、“不宜”所限定的内容,允许选择,一般情况下首先考虑采用;而由“可”、“可不”所限定的内容,则是提供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选用其它的方式。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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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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