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13:00: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三)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五)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南宁市市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对象为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竣工验收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申请人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http://116.10.194.120:8081/bpmx3/login.jsp),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并在南宁市建设信息网(下载链接:http://www.nnjs.gov.cn/TMP/20140426/1150.html)下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完成后拿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进行现场审批;
2、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4、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原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及意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7、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8、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
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
10、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
1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13、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15、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16、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法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17、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注: 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其他事项
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并在南宁市建设信息网(下载链接:http://www.nnjs.gov.cn/TMP/20140426/1150.html)下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完成后拿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进行现场审批。
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