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9:35: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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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内含报酬率 ? 项目各期现金流量 ? 动态投资回收期
? 项目债务与股本比率
? 年度偿债率[折旧和息税前收益/(利息+当年偿还的本金)
? 其它投标人认为相关的财务信息
(6). 价格敏感性分析
投标人应提供价格的结构性因素的敏感性分析,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 每吨污水的单位营运成本构成,包括水电药物消耗成本、设备折旧成本、设备操作配备人员的人工成本及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成本等
? 每吨污水的单位营运费用,包括环保及辅助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相关税费及其他杂项费用等
? 每吨污水的合理单位平均利润,不高于污水处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
投标人应被视为有经验的,并完全了解编制上述方案所需的所有内容。在编制本方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财务方案中考虑了上述遗漏。投标人在招标期间,以及在特许权协议谈判及执行期间不得要求业主对上述遗漏做出任何补偿和/或赔偿,和/或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做出调整。
34. 保险方案
投标人的保险方案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要求,提供下列险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公司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得该等保险,则投标人没有义务获得该等保险。除上述规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投标人在特许权协议项下的义务。对于不由项目公司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项目,投标人因提供确保实施的方案。 34.1 建设期间的保险
34.1.1 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 34.1.2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34.1.3 雇主责任保险
34.1.4 工程建设中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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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1 预付款保证 34.1.4.2 履约保证 34.1.4.3 维修保证 34.1.5 货物运输险
34.1.6 (货物运输险项下之)完工延迟险 34.1.7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34.1.8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下之)完工延迟险 34.1.9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下之)第三者责任险 34.1.10 施工机具保险 34.1.11 其它险种
34.2 运营期间的保险 34.2.1 财产一切险
34.2.2 (财产一切险项下之)业务中断险 34.2.3 设备故障损坏险
34.2.4 (设备故障损坏险项下之)业务中断险 34.2.5 第三者责任险 34.2.6 雇主责任保险 34.2.7 其它险别
投标人应做出承诺,对于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承诺的保险范围进行投保,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使招标人获得相应的保险保证,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
35. 移交方案
投标人承诺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应将无偿移交给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保证交出的是一个工程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仍能符合原设计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并按照特许权协议第四部分项目移交13条规定的标准、时间和内容编制移交方案,并就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析。 36. 对特许权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响应
36.1 对特许权协议的确认
投标人应对项目特许权协议的条款作出逐条确认,并按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特许权协议条款偏差表中。任何未列入和不确认或修改均被视为接受特许权协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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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列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不接受和/或修改将有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相对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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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37. 开标
37.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按要求进行登记,以证明其出席。
37.2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任何投标。
37.3 开标时,由公证处公证人员投标人代表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
(a) 投标人名称; (b) 投标保证金; (c) 完工时间; (d) 水费价格;
37.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请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8.2 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将不涉及可能对投标做出实质性改变的内容,投标人在对澄清要求做出答复时,应掌握同一原则,否则,其澄清答复将被视为无效。
38.3 投标人对澄清要求的有效回复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标人的有效澄清将构成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8.4 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澄清。 39. 评标 39.1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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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由招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39.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上述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9.1.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9.2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下列步骤,按照39.3规定的评标标准和依照该标准制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逐级审查。 39.2.1 投标文件完整性和符合性的初步评审; 39.2.2 投标人资格审查; 39.2.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9.3 评标标准
39.3.1 投标文件完整性和符合性的初步评审
(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函是否已有效提供,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a)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完整,而且缺少的部分无法按照投标人须知38款规定,通过澄清获得。
b) 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保函; c) 有共谋、行贿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d) 投标文件未合格签署的;
e) 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f)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9.3.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0款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a) 投标人不是联营体;
b) 投标人未能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2和11款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联营体协议;
c) 投标人的主办人和/或投标人的成员不能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d) 投标人的主办人和/或投标人的成员一标多投; e)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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