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2 11:22: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山市两新组织困难党员 关爱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党员之家的作用,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体现市委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困难党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特设立中山市两新组织困难党员关爱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关爱帮扶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管理

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的经费来源于市财政局核拨的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两新组织党工委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二、关爱帮扶对象

关爱帮扶资金的发放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我市的两新组织党员,分为下列三类。

第一类:生活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50元/户·月;

第二类: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发生严重车祸或重大疾病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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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因火灾、水涝、台风、地震及其它灾难或本人严重车祸、重大疾病等而造成生活困难,经党员所在组织或单位救助后仍无法维持生活。

三、发放标准

属第一类的困难党员每次发放慰问金1000元;属第二、三类的困难党员视具体情况发放慰问金。

四、申请程序

1、困难党员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山市两新组织困难党员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所在党组织审核属实后,经上级党委复核,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包括党员名册、申请人身份证、事故或医疗等证明),再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审批后,予以发放慰问金。

五、申请时间

1、属第一类的困难党员,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可提出申请,各镇区和单位党委(党工委)于提出申请当月15日前综合报送到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2、属第二、三类的困难党员,可在发生困难时及时申报。 六、其它

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发文日期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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