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5:31: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

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 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

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 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

风貌特色。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

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 《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

? 《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 ?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 ?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5.1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城市绿地的有计划发展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2 网络性和系统性原则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效应,最大程度实现其各项功能,实现绿地的网络化和绿地结构的系统化。 5.3 因地制宜,均衡分布的原则

因地制宜是绿地形成自身特色的重要前提,均衡分布是“方便生活”的规划指导思想在绿地空间安排中的体现。 5.4 绿地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与历史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绿地乡土植物的配置,绿地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保单位相结合。

5.5 点、线、面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六条 规划目标

6.1 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

6.2 2005年都市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全市形成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林荫路系统和城市特有的江、河水体沿岸风光带;2008年达到国家最佳人居环境标准,各项园林绿化指标五年内逐年增长,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70%以上;2020年达到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标准,都市区人均公园绿地14.59平方米,人均绿地46平

方米,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47%。

6.3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结合城市功能均匀分布,达到“接近市民,有力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在规划期末都市区内公园绿地生活性服务范围全覆盖,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用地规划绿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

第七条 规划指标

到规划期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59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为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都市区分期绿化建设指标

规划期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人均公园绿地(m2) 基年(2003) 30.30 35.53 6.54 近期(2008) 35 40 10.0 远期(2020) 42 47 14.59 远景(2030) 50 55 20

第三章 市域绿地系统

第八条 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

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系建

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 空间结构。

8.1 “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8.2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蓝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 浏阳河生态绿化带:区域内湿地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好,以浏阳河全域为界,下游两岸各1000米内,中游上游两岸各500米内建立保护带。

? 沩水河生态绿化带:沩水河全域,两岸各10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 靳江河生态保护带:靳江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 捞刀河生态保护带:捞刀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及其支流局部区

域建立生态保护带。

8.3 “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

? 西部自然生态区:主要为宁乡县自然山区,发展林业和少量农业、养殖业,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

? 东部自然生态区:范围为浏阳市自然山区和长沙县的北部区域,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适于开发旅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