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28: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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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材料有关说明(2016)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不得空项、漏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应注意: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企业所有资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企业实际人数应与企业提供工伤保险人数一致。延期企业还应完整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提供完整的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应一致。延期申请企业还应提供完整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延期和变更等内容。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分公司经理、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处(科)长、技术质量部(科)长、财务部(科)长、材料设备部(科)长、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设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党委、工会、团委等部门,按“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等。
(三)操作规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建筑架子工作业等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规定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企业应提供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可只提供目录,并以公司文件印发。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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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规章制度; (二)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三)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台账和发票:应提供证明资金投入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1、增加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费用以及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2、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防护服装和设施等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以及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应急救援的演练支出及其他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取得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港口与海岸、通航、通航建筑物、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和水工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水利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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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取得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取得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相关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应取得由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同时满足企业所有资质的要求,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数量配备:
1、主要负责人(A证):总承包2-4人,专业承包、劳务企业2—3人。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2、项目负责人(B证):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资质对建造师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见附表。 (八)“安管人员”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延期栏等内容。安管人员证书所在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各类人员数量不得少于附表规定人数。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按本要求执行。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明确提出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的,应提供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涉及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省安监局核发的电气焊接(切割)工、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高处作业(详见附表)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二)资质标准未明确提出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得少于附表规定。操作资格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变更记录等内容。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年度培训计划、考核培训记录、考核样卷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材料(证明)
工伤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工伤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工伤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工伤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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