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20:32: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其中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改革需要; (二)符合全区公墓发展规划。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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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建设公益性公墓申请材料为:

(一)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

(二)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

(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

(四)公墓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

(五)建立公墓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一式两份);

(六)公墓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0726 投诉电话:0779-2024037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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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

申 请 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 理 县级人民政府受理申请 审 核 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是否同意建设,并将审核意见送市民政局 审 核 市民政局福利事务科依法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实地调查 后提出审核意见 个工作日) (8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意见 (5个工作日) 报 送 上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

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服务电话:2024037(福利事务科)) 监督电话:2027202(监察室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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