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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9]5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0 【实施日期】2009.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

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50号)

九江县、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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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城区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妥善处理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市委市政府的信心,为九江的科学发展、奋起赶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一政策,集中处理;处罚违规,维护权益;总结教训,规范市场。

三、清查处理的范围

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且在2008年底以前竣工,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拆迁还房。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清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拆迁还房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区别不同情况,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 3

追缴税、规费、土地出让金,完善相关手续,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三)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

(四)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清查处理的办法

清查处理工作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政策、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通过全面查清项目规划报建、用地审批、建设开工、竣工验收、预售许可、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未发证的原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办理分户发证。

本次处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凡6月30日前未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办理申请的,今后不再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一)关于规划认定

凡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少批多建超面积、超容积率的,按开工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由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认定,市执法局依法处罚。 (二)关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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