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2:39: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院执行局规章制度

【篇一: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执行局 马永顺律师推荐 二、责任人及责任范围

局长,负责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对本局人员的管理和案件执行管理。执行人员对自己所执行的案件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的其他有关司法解释 四、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1、执行局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执行案件后,由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在二日内确定执行员。

2、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一般执行案件应在三个月内执结,复杂执行案件(涉及资产评估、拍卖等)应在六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的,应经执行局长报主管院长批准延期执结,延期执结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立案庭对超审限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并由院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4、执行案件中止、终结,需报局长、院长审批。

5、已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在结案之日起二十日内装订好案卷,交内勤填写好移送表送档案室验收合格后,送质检组评查。 6、案件经检查完毕后,作如下处理:

(1)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由质检组交各业务庭庭长督促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整改,逾期未更正的,由质检组按《质量评分奖惩办法》处理。

(2)对合格案件,由质检组再返回档案室存档。

【篇二:法院各项管理制度(参考)】

桂阳县人民法院法定职权及司法人员职责分工

桂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主要司法职权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受理对全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4、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统一管理和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8、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权力行使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三、案件审理执行流程总图 四、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分工 院长职责:

领导桂阳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对全院工作负总责。 副院长职责:

根据院长的委托和上级的要求,主管相应范围内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

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定、规范,认真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庭长职责:

组织、指挥、调度本庭的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本庭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确保本庭审判、执行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

法,法律文书规范,处理恰当,社会效果好;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副庭长职责:

担任审判长审理、执行案件,指挥和组织庭审活动,组织合议庭进行评议,归纳评议结果,审核法律文书,确保本合议庭审理、执行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处理恰当,社会效果好。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职责:

担任承办人审理、执行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处理恰当,社会效果好。 书记员职责:

在庭长、副庭长的领导和审判员的指导下,承担案件记录、调查、回访和执行工作,核对、印刷、发送有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卷,完成司法统计和报表等辅助性工作。 桂阳县人民法院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管理,严防失泄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保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院保密管理工作。根据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制作、存储、保密国家秘密载体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第三条 院保密领导小组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下列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三)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四)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查处失泄事件。

第四条 严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录用、调动、辞退、辞职、因私出国(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