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5:15: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制 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为成员,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总经理:是本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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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副总经理: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处: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生产技术部: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各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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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板: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采掘单位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防工区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工区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地测科负责。 (5)其他: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 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矿井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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