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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4 16:27: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台湾地区农田水利发展现状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摘自:灌排中心《国内外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对比研究(参阅报告)》 网址:http://www.jsgg.com.cn/Index/Display.asp?NewsID=19656

1.1 台湾地区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 1.1.1 自然条件

台湾岛总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多山的海岛,高山和丘陵面积占2/3,平原不到1/3,且成片面积小;东部多山地,中部多丘陵,西部多平原。河川地形险峻,河流短小,坡陡流急,水量充沛。台湾降水丰沛、气候湿润,平均年降雨量超过2000mm,但时空分布不均,旱涝频繁,降雨主要集中在6至9月份。台湾是中国受台风影响最多的省份,容易引发洪水与土石流等灾害。台湾人均水资源量约2970立方米(台湾地区农田水利会简介,2001年)。

台湾耕地面积约87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037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部平原及东部狭窄的沿海地带。

1.1.2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国民党退居台湾后,台湾当局实施土地改革,实行“以农养工,以工哺农” 的政策。上世纪60至80年代是台湾快速工业化时期,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和劳动力,奠定了台湾经济起飞的基础。70年代后期,逐渐开始工业反哺农业,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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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逐渐缩小。

台湾人口约2300万人口中,农业人口400多万,占17%,城市人口占83%。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农业就业人口64万人,约占总就业人口的6.1%。台湾2012年人均GDP为20364美元(是中国大陆3倍多)。农业产值占GDP的1.6%。

1.1.3 社会管理体制

根据台湾当局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区划上分为:一级行政区划为“省”(实际已虚化)、“直辖市”;二级行政区划为县、市;三级行政区划为乡、镇、县辖市、区;四级行政区划为村、里,村、里是台湾最基层的地方选举单位。村、里之下又划分为邻。

台湾当局实行“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分为行政、立法、监察、考试和司法5个部门。“行政院”是台湾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台湾当局最高立法机关,“监察院”为台湾当局最高监察机关,“考试院”是台湾当局最高考试人事机构,“司法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

1.1.4 农业农村基本情况

(1)土地经营方式

台湾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农户约79万户,耕地面积87万公顷,户均耕地1.1公顷,兼职农户较多,每个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约1.3公顷。台湾实行土地私有制,土改后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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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及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上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生产资源向城市和工业集中,台湾的农业生产能力呈现衰退趋势,粮食自给率从逐步下滑,2007年一度跌至30.5%。2011年,粮食自给率提高到32%。台湾当局的目标是2020年粮食自给率达到40%。

水稻是台湾最主要的农作物和粮食。近些年,台湾的饮食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稻米还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口粮。1981年,台湾每人每年消耗98公斤米,2011年降到48公斤;每人每年的面粉消耗量,则从23公斤增加到36公斤。

由于台湾岛内稻谷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02年加入WTO后,进口稻谷对本地稻谷产量造成冲击,损害了农民利益。为此,台湾政府采取对农民进行补贴,鼓励土地休耕。2008年之前,岛内休耕农地高达22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1/4),近年略有减少。同时,对稻谷品种和品质进行改良,发展绿色、有机和休闲农业。随着国际谷物价格高涨,全球粮食供应趋紧,台湾当局将粮食问题提到战略高度的最高安全层级。

台湾实行按保护价(一般高于市场价格)定量收购公粮和按指导价收购余粮政策。保护价是按正常年份农民种植稻谷的生产成本加20%的利润确定。公粮实行非强制性收购,农民可以向政府出售公粮,也可以将全部粮食卖给粮商。

(3)农村社会经济组织

台湾的社会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农业上有农田水利会、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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