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拆分新增社区招聘公益性岗位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21:39: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拆分新增社区招聘公

益性岗位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乌就培[2012]40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8.21 【实施日期】2012.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拆分新增社区招聘公益性岗位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乌就培〔2012〕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和治安乱点调整增设社区的会议纪要》(乌党办纪【2012】69号),为确保调整增设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经研究决定,新开发1961个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分配名额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社区工作者,主要安置在新拆分增设的社区从事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残联、司法警务、出租房屋管理、维稳等工作,全市共增加100个社区。其中:天山区31个,沙依巴克区25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20个、水磨沟区20 1 / 2

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1个、米东区2个、达坂城区1个。87个社区社会保

障、计划生育、残联、司法警务、出租房屋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巡逻员按20人配置,13个社区按17人配置。共计1961名,其中:天山区620人,沙依巴克区500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373人、水磨沟区397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20人、米东区34人、达坂城区17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工作职责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由各社区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定人定责,具体承担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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