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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广铁运函〔2014〕229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 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海公司,各货运中心,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供电段:
现将《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广铁(集团)公司 2014年4月3日
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
结合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货运组织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在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及时解决结合部管理出现的问题,确保结合部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日常结合部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实现运输效益、效率最大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粤海公司、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以及相关业务涉及的供电段、机务段。
第二章 结合部业务界面划分
第四条 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业务界面划分以装卸车为界(即“前店”和“后厂”)。货运营销、受理、接取送达、承运交付、装卸等所有货运业务为“前店”;车辆取送、挂运等行车业务为“后厂”。装卸车前,以车辆调入装卸地点,对好货位、采取好防溜措施、摘开机车,调车作业人员与货运人员签认交接为界;装卸车后,以货物装卸完毕,门窗关闭、施封、篷布苫盖等货运作业完毕,具备挂运条件为界。
第五条 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前店”与“后厂”运输组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