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4:46: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多项选择题
1.硬性的连结点包括( )
A.最密切联系 B.意思自治 C.遗嘱订立地 D.侵权行为地 2.属人法一般用于解决下列领域的法律冲突( ) A.人的身份、能力 B.亲属
C.继承 D.不动产物权 3.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的有( ) A.行为地 B.国籍
C.住所 D.经常居住地 4.行为地法这一系属公式包括( )
A.合同履行地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5.冲突规范的特点有( )
A.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B.它是诉讼法规范 C.它是间接规范 D.它是直接规范
6.目前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比重明显增加的冲突规范的类型有(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7.关于连结点,正确的说法有( )
A.每一条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结点
B.连结点是将一定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C.连结点的选择必须在客观上体现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D.动态连结点的存在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三、判断题
1.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 )
2.冲突规范是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又不同于程序法规范的第三种法律规范。( )
3.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同,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和\系属\两部分。( )
4.一般说来,双边冲突规范可以分解成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
5.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都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
6.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和“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客观的不变的事实根据。( )
7.系属公式都是从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发展起来,并抽象化而形成的。( ) 8.系属公式与冲突规范的涵义是一致的。( )
9.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以及法院地法。( )
10.最密切联系地法既是一项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一个系属公式,可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
6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D 5.C 6.A 7.C 8.D 9.A 10.A 11.A 12.A 13.D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ABC 3.BCD 4.AB 5.AC 6.BC 7.ABCD 三、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对 5.对 6.错 7.对 8.错 9.对 10.对
第七章 准据法的确定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选择方法中的肯塔基方法是指肯塔基法院将会适用肯塔基法,只要案件与肯塔基州有( )
A.最密切联系 B.足够或充分的联系 C.最低联系 D.最重要联系
2.美国学者巴克斯特于1963年在《法律选择与联邦制度》一文中首先提出了法律选择的( )
A.规则选择方法 B.管辖权选择方法 C.比较损害方法 D.功能分析方法
3.在法律选择的方法中,反对把注意力仅集中于其他州的现行法上,而要引导法院考虑法律中的发展趋势的方法是( )
A.肯塔基方法 B.功能分析方法 C.比较损害方法 D.管辖权选择方法
4.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如果该国没有调整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的,则直接是适用( ) A.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当事人的本国法 C.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法院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在大陆法国家,通常被视为实体法问题的包括( ) A.时效 B.举证责任 C.推定 D.赔偿责任
三、判断题
1.所有用来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规则都是准据法。( ) 2.程序法可以成为准据法。( )
3.冲突规范的目的就是找到合适的准据法。( )
4.根据法律的不同性质决定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自国际私法产生以来一直有较大的影响。( )
7
5.政府利益分析方法是建立在抛弃传统冲突规则的基础之上的。( ) 6.比较损害方法实质上是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一种。( ) 7.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是现代各国国际私法的普遍作法。( )
8.英国和美国原来把时效问题作为程序法问题,现在在很多情况下识别为实体法问题,对其适用案件的准据法。( )
9.有关证据的问题都是程序法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 )
10.当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有的国家直接适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指引的法律,有的国家依被指定为准据法国家的“区际私法”解决。我国法院在实践中综合适用上述两种方法。(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C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4.对 5.对 6.对 7.对 8.对 9.对 10.错
第八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识别的依据,各国法院都普遍采用( ) A.法院地法说 B.准据法说 C.分析与比较法说 D.个案识别说
2.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是( ) A.识别 B.反致
C.公共秩序保留 D.先决问题
3.一个住所在意大利的英国公民未留遗嘱死亡,死后留有动产在英格兰。按照英国的冲突规则,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但意大利冲突规则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对这笔动产的继承如果英国法院最终依其本国法来处理,即构成(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转致 D.双重转致 4.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的福尔果案是关于( ) A.识别的案件 B.反致的案件
C.公共程序保留的案件 D.先决问题的案件 5.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确定,英国等普通法国家一般主张( ) A.依主要问题所属国冲突规则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B.依法院地的冲突规则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8
C.依先决问题与法院地法还是与主要问题准据法何者关系更为密切,来决定适用何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D.依第三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6.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福莱蒙案的判决是关于( ) A.先决问题的典型案例 B.法律规避的典型案例
C.反致的典型案例 D.公共秩序保留的典型案例 7.关于外国法的性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多认为是( ) A.事实 B.法律
C.既非事实,亦非法律 D.特殊的法律事实 8.当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大多数国家的作法是( ) A.类推适用国内法 B.直接适用国内法 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D.适用一般法理 9.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应当( )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B.适用一般法理
C.适用我国法律 D.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10.提出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法概念的是( ) A.萨维尼 B.孟西尼 C.布鲁歇 D.斯托雷
11.法院国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如该外国法本身的规定与法院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即可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主张被称为公共秩序中的( ) A.联系说 B.结果说 C.主观说 D.客观说
12.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实际标准,我国采用了( ) A.主观说 B.客观说 C.联系说 D.结果说
13.对于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立法方式,我国主要采用了( ) A.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B.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C.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D.混合跟制的立法方式 14.关于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我国立法特有的特点是( ) A.采用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B.采用了结果说
C.采用了主观说 D.规定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15.在根据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许多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是( )
A.以法院地法取代本应适用的外国法 B.拒绝审判
C.适用与外国法有较密切联系的另一外国法 D.适用一般法理 16.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明确( ) A.肯定规避外国法效力
B.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不作规定 C.规定所有法律规避行为均无效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7.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正确的表述是( ) A.我国肯定规避外国法的效力
9
B.我国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未作规定 C.我国规定所有法律规避行为均无效 D.我国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8.被称为国际私法“安全阀”的制度的是( ) A.反致 B.识别
C.公共秩序保留 D.外国法的查明
19.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后来又移居丙国。10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全部遗产的诉讼,理由是A与B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而依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该适用夫的本国法,如果丙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则其行为属于(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二、多项选择题
1.即使两国有相同的冲突规范,但如果其冲突规范中的法律概念并不相同,也会对同—事实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分类,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这种情况被称为( )
A.隐存的法律冲突 B.冲突规则之间的冲突 C.识别冲突 D.识别
2.在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有( ) A.识别 B.公共秩序保留 C.外国法查明的途径 D.法律规避
3.我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外国法的查明途径有( )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C.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D.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中央机关提供
4.对于外国法的性质,认为外国法既非单纯的事实,也非绝对的法律的国家有( )
A.德国 B.日本 C.英国 D.意大利
三、判断题
1.识别是法院审理任何案件必经的程序。( )
2.各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或者依法院地法,或者依准据法进行识别。( )
3.英国的“外国法院说”是一种特殊的反致制度。( ) 4.反致与转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 5.我国的现行立法对反致问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
6.在一个具体案件中,所有需要先行决定的问题,都是国际私法所称的先决问题。( )
7.我国立法认为,所有的法律规避行为均为无效法律行为。( )
8.我国法律规定,当外国法无法查明时,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