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0 5:33: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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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与用印规范,防范临柜业务案件与操作风险发生,根据总行《印章管理办法》,特制定《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会计业务印章是我行下属对外营业网点和总行、分行内部会计网点,在办理会计(储蓄)业务过程中,用于证明我行受理或办理的会计(储蓄)业务,而加盖在各类票据、结算凭证、权力凭证(存单、存折等)与其他业务凭证上的业务印章,是我行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与分行、支行应按照“实施细则”提出的管理要求,落实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责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用印规范,指导柜员在办理会计(储蓄)业务中,正确使用会计业务印章。

第二章 会计业务印章种类与用印规范 第四条 会计业务印章种类

我行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按印章刻制与颁发的不同途径,目前共分为三类十六种印章。

一、我行统一确定种类与样式、自行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 1、业务公章; 2、储蓄业务公章; 3、业务清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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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凭证受理专用章; 5、一交收妥抵用章; 6、二交收妥抵用章; 7、上门收款受理章。

二、各级监管部门(包括分行所在地监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

1、汇票专用章; 2、本票专用章; 3、同城交换专用章; 4、国库章。

三、各级监管部门(包括分行所在地监管部门)确定种类与样式、我行申请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

1、结算专用章; 2、出纳个人名章; 3、假币专用章; 4、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5、进口付汇已报审章。 第五条 会计业务印章用印规范

全行各种会计业务印章,根据印章的不同业务功能与与使用要求,正确使用会计业务印章:

一、业务公章:对外在出具单位定期(通知)存款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余额对账单,签订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书,回复有权机关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的回执、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其他重要业务单证或业务联系书上的盖章;对内在内部往来凭证或报表上的盖章。

二、储蓄业务公章:对外在出具个人存单、存折、债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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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合约等有价单证,签订各类个人业务申请书(协议书)、其他个人业务重要单证或业务联系书上的盖章;对内在内部往来凭证或报表上的盖章。

三、业务清讫章:对外办理本外币现金收付、转账业务时,在现金收付款凭证、票据、表内外转账凭证及客户回单上的盖章。

四、凭证受理专用章:对外受理转账业务时,在客户提交而尚未办妥账务处理的转账票据、转账凭证回单上的盖章。

五、一交收妥抵用章:对外办理银行间提出第一场票据交换时,在提出票据借、贷方凭证上的盖章。

六、二交收妥抵用章:对外办理银行间提出第二场票据交换时,在提出票据借、贷方凭证上的盖章。

七、上门收款受理章:总行后勤服务中心交接员上门收取现金封包时,在POS交接清单上的盖章。

八、汇票专用章:对外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上的盖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时,在背书栏中的盖章。

九、本票专用章:对外签发银行本票时,在本票上的盖章。 十、同城交换专用章:对外办理银行间提出票据交换时,在票据贷方凭证、交换信封、不计数信封上的盖章。

十一、国库章:对外报送国库会计报表,在报表上的盖章。 十二、结算专用章:对外办理查询查复、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时,在查询查复书、委托收款凭证或托收承付凭证上的盖章。

十三、出纳个人名章:上缴现金时,在捆扎的现金腰条侧面与现金封签上的盖章。

十四、假币专用章:对外收缴假人民币纸币时,在假币正反面上的盖章、收缴假外币与假硬币时,在收缴专用封装袋封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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