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7:3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十章 历史城区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第一节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划范围

涵盖明清古城范围及周边环境。其中古城范围为重点地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功能定位 核心:面向未来的历史文化城市

新旧共生的山西古城,宜居宜游的生活社区,历史文化的展示平台,特色旅游的服务基地。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在于在保护老城历史文化传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准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古城的功能要求。实现“名山、秀水、古城、大文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划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切实保护古城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绿化等物质形态所携带真实性的历史信息和能动机制。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保护不限于历史建筑、文物古迹 、历史文化街区,还包括整体的风貌以及各元素之间的关系。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传承历史文化、传统风貌、自然生态环境和地域风土特征的同时,采取多项政策以改善居住条件、整治风貌景观等,达到保护与发展的统一。

第一百三十九条 历史城区格局与风貌保护 1. 保护范围与等级

重点保护范围古城范围面积为2.37km2。周边协调更新范围面积为3.27 km2。核心保护区:包

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历史街区保护区范围,按照本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其建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对影响风貌的新建建筑予以整治。风貌协调区:要求为协调古城风貌而进行高度、立面等的调整。

2. 空间结构

保护与发展并进,“四轴交织,古今同进;一线相系,新旧并存”的结构。以南北大街和东西大街为古城商业发展轴,以段家巷和顺城街为古城发展主轴,以南北河沿街为新城-古城发展呼应界面。保护点-线-面的历史城市格局和特殊的古城形态。

3. 用地调整

迁出工业和行政办公用地;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先有建设以及周边环境尽量配置现缺乏的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可能的空间并结合周边环境布置广场绿地,主要为满足社区活动、改善环境、观光、集散消防、以及强化古城结构的作用。

4. 道路系统

倡导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古城内部组织慢速交通和特色旅游交通。古城内部道路系统明确分级;较宽的主要步行道路为紧急机动车通道;控制大型地面停车设施的建设;结合广场和主要公共建筑等设置小型地面停车和地下停车。注重外部路网与古城路网的良好衔接。

5. 市政基础设施

要求符合风貌与保护要求,逐步更新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缺失的设施,重点是水、电、气等系统。特别是历史风貌区“管线地下化”工程。要求利用广场和公建场地防灾。

第一百四十条

景观走廊

景观走廊主要有:南-北沿河路轴线;关帝庙-段家巷轴线;顺城路;温家巷;钟楼巷;城墙原址,沿线建设需严格控制,其高度、色彩、体量、形制均需与古城风貌协调。

第一百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在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现状超过文物保护建筑檐口高度的建筑应予以整治。

34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保护区:维持原有传统建筑高度,对于其中存在的多层建筑酌情逐步整治或降层处理。

控制建设区:其中作为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按上述要求严格控制高度,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以坡屋顶传统建筑形式为主。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6m,屋脊总高不超过8m;历史街区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历史建筑不得拆除;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和控制建筑屋顶形式;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应为修缮、维修;新建筑、整治后的建筑,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

结合现状特点,允许建国以前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若有重建和新建建筑,高度不允许超过原建筑高度。

风貌协调区:与古城相邻部分的建筑高度尽可能控制在6层及6层以下,6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8m以下,屋顶总高控制在20m以下。

古城视线通廊:除上述标准以外,在上文所述的观景点形成的视线通廊范围内,整治或降层处理严重干扰视线通达的建筑。同时,为保证观景点的节点性,对于必要节点处建筑予以整治。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筑更新方式

重点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并及时、定时地进行日常保养等修缮活动。维修优化:对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风貌保护区中的近代新建的、符合历史风貌的低层建筑。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保护性复原活动,根据其区位等条件进行内部布局的调整、完善,以及功能的变换。保留控制:对符合风貌的近代新建低层建筑进行合理保留,以保存古城延续的肌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治,但是新建建筑高度和体量控制不能超过原建筑。风貌整治:对建设控制地带中的沿城市主、次干路建筑,风貌协调区中与古城相邻的后建多层建筑进行外貌上的整治,使其协调古城形象。改造利用:对古城内不影响居民居住条件的后建多层建筑进行外观上的整治,同时要对其进行合理功能置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历史街区保护

包括顺城关历史文化街区、段家巷历史街区、温家巷-堡上巷历史街区。其中顺城关历史文化街区为山西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街区保护包括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级,相加为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

要求遵循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街区在本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划基础上,需要另行编制专项的保护规划。

严格控制该范围内建筑性质、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避免对保护范围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该范围内的容积率、绿地率,确保保护范围外围空间环境质量。控制该道路尺度和街巷肌理,保证与保护区内道路有良好对接。

第一百四十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包括历史城区中七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1)保护范围:文物本体的修缮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与风貌,任何为文物本体的修复、配套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2)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项目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依法经过批准后,实行原状迁移,异地保护。

第一百四十五条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包括67处历史建筑,主要为优秀传统院落。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和现状情况,其维修和改善工程具体分为下述三类:

(1)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2)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3)主要立面和高度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35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在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和功能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周边建设项目,不得危及历史建筑的安全,建筑风貌宜与历史建筑环境协调。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历史城区旅游发展规划

结合景观走廊和轴线布置主要体验路线,并布置次要路线,形成可达性高的步行网络体系。内部各片区承担不同的主要的商业、住宿、体验、工艺展示等功能。

旅游开发以特色宗教建筑、特色工艺文化展示、对应的文化纪念品销售、以及实际民居生活体验为特色进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运作方式

介休古城区更新改造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开发模式,有利于肌理的演化存留,有利于控制建设性破坏行为,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并有利于提高居民参与旧城更新的积极性。 前期以政府投入为主,由政府出资对位置较好和具有风貌代表意义的传统建筑进行维护,改造周边现代建筑外观,取得风貌与空间的整体改善,引导居民在控制和保护的前提下置换原有建筑功能。远期拓宽筹资渠道,扩大建筑和院落的整治范围,逐步形成旧城更新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旧城更新与发展规划

第一百四十八条 旧城范围

北坛路、绵山南街-临津街、三贤大道、铁路线围合区域,面积为5.64km2

。其中包括2.37 km

2

的历史城区范围。本节中历史城区部分参照第九章第一节的保护要求,主要讨论除历史城区外的范围,故以下部分旧城指历史城区外围部分,面积为3.27km2。

第一百四十九条 更新目标

协调新旧发展,优化功能结构,梳理道路结构体系,缓解旧城运行压力。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建设整治古城界面,优化居住环境。

第一百五十条 更新策略

同时外围部分要按照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中的协调区要求运行。外围部分包括: 功能疏解:逐步疏解行政办公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古城区社会活力。

建设与容量控制:停止大拆大建,逐步改造危旧房,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居住用地的地块平均容积率应控制在1.2以内。

用地调整:迁出原有行政办公用地,结合历史城区保护中对于协调区的要求进行各设施配置和处理。

环境改善:保护现有公共绿地,加强对开敞空间的控制。注意节点设计、质量保证等。 交通优化:完善道路组织,加强公共交通专项研究,加强交通管理。

设施更新:逐步更新现有重点是水、电、气等系统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生态环保的设备。

36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十一章 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

介休城区日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2020年(近期)为180 L/cap.d,2030年(远期)为230 L/cap.d;一类工业用地用水标准为1.2万m3/km2.d,二类工业用地的用水标准为2.0万m3/km2.d。2020年(近期)介休市城区日需水量为10.8万m3/d,2030年(远期)介休市城区日需水量为18.5万m3/d。

(2)水源规划

利用现状龙头水源、绵山兴地水源和中水回用水源,规划扩建中水回用系统以及采用黄河引水和东山引水水源。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并由自来水公司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由自来水公司会同卫生防疫站、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还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时应符合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3)水厂规划

利用现有两座水厂,龙头水厂,日供水能力3.0万m3,同时增建规模为1.0万m3/d的地面水处理站,将水库水处理达到城市供水水质要求。谢峪水厂,日供水能力为1.8万m3。

规划新建一座崇贤给水厂。给水厂的位置应根据东山引水工程线路合理确定,规划东山引水工程在介休境内接入崇贤水库,给水厂设于城东崇贤村,沿南环路引入城区;规划给水厂一期规模为3.0万m3/d,二期规模为5.0万m3/d,并留有发展余地。

规划介休市污水处理厂增设中水供水设施近期提供2.2万m3/d的中水用作部分工业用水。远

期提供3.5万m3/d的中水。

(4)管网规划

规划介休城区由龙头水源(龙头水厂)、兴地水源(谢峪水厂)及东山引水(崇贤给水厂)三水源同时供水。

龙头水厂供水主干线经由龙凤路至定阳东路接入城区供水管网,规划新建一条DN1000管道;谢峪水厂输水管经由东夏线、定阳西路、绵山街至新建西路接入城区供水管网,规划新建一条DN1000管道;崇贤给水厂供水主干线沿南环路自东向西送出,于三贤大道接入城区主干管网,规划输水管采用双线DN1000管道。

介休城区供水主干管沿城市主要道路敷设,形成环状。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按用水主要流向延伸,干管间距为300~800m。干管按管径分为三级,一级管管径范围为DN800~DN600,二级管管径范围为DN400~DN300,三级管管径为DN150。

第一百五十二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城区污水总量为: 近期:8.1万m3/d 远期:11.6万m3/d (2)排水体制

规划介休市城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对于一些道路狭窄、无法实施改造的古城区街道可局部采用合流制。三贤大道以西,南大街、北大街以东,新建东路以北,彦博路以南,该片区域采用合流制。

(3)排水分区

根据具体的地形条件,介休市城区污水排放规划分为四个排水区,具体划分为:第一排水区为城东排水区、第二排水区为旧城排水区、第三排水区为城西排水区、第四排水区为城西南排水区。

(4)污水处理厂规划

现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罗王庄村以西北外环路北侧,城区西北部。污水处理厂规划近期规模

37

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为6万m3/d,远期规划处理规模为9万m3/d。

(5)污水管网规划

各排水分区按照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布置污水主干管、污水干管,同时污水管道布置应符合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根据介休市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地形,一区排水主体方向为至东南向西北,以坚强的优质电网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用电氛围。远期规划对绵山变电站和介休变电站进行升级和扩容,定阳变电站向北迁离城市北部新中心。对于10kV中压网络规划,规划区内规划设开闭所,每个开闭所面积为90-160m2,结合建筑物或单独设立。

二区、三区和四区排水主体方向为由南向北。

第一百五十三条 雨水工程规划 (1)排水分区

规划雨水系统划分为6个排水区域,每个排水区域均有自己独立的出水口排至汾河或龙凤河。一区为经一路以西与城西南物流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区域,二区为经一路以东、绵山街以西区域,三区为绵山街以东、新华街以西区域,四区为新华街以东、三贤大道以西区域,这四个分区雨水排至汾河。五区为三贤大道以东、北坛东路以北区域,六区为三贤大道以东、北坛东路以南区域,这两个分区雨水排至龙凤河。

(2)雨水管网

充分利用地形、水系进行合理分区,根据分散和直接排放的原则,保证雨水管渠以最短距离、较小管径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雨水管道应平行道路布置,宜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雨水排水主体方向为由北向南,三贤大道西侧由东向西,三贤大道东侧由西向东。老城规划做雨水管网改造,新城区统一规划雨水分流制管网。

第一百五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标准与用电负荷

城区规划2020年(近期)人均综合用电量为6700 kWh,2030年(远期)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为9000 kWh;城区近期年用电量需求为15.9亿kWh,远期为27亿kWh;城区以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5500h计,近期用电最大负荷为289.09MW,远期用电最大负荷为523.64MW。

(2)供电设施

近期规化介休地区新增东湖龙220kV变电站,新增石河110kV变电站、义棠110kV变电站、万户堡110kV变电站。使介休电源点的布局更趋合理性,以满足介休地区日益增长的负荷需求,

(3)电厂

现有大中型电厂均保留。规划近期,对安泰电厂、茂盛电厂和大佛寺电厂进行扩建。义安循环经济工业规划区内规划建设一低热值煤热电工程,配套建设2×350MW循环流化床供热机组。

(4)高压走廊

在城区范围内留出大型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高压走廊应合理占用城市用地,并满足城市景观的要求。高压架空电力线路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同杆架设的紧凑型塔架。市区内22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宽度为30m,11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宽度为15m。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电信工程规划 预测城区电信固定电话用户数为6万户。

规划新建一个电信局,位于新的城市行政中心附近。

电话管线沿城区主干道形成环线,并延伸至次干道。新建电话交换局和新增的交换机按照大容量、少局所对重要用户重叠覆盖的原则建设。

第一百五十六条 邮政工程规划

根据城区人口增长,规划在城区内主要组团新增7个邮政局所,使得城区内总邮政局所数量

达到11所,基本覆盖整个城区范围。

建成运输快速化、作业机械化、营业电子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多元化的邮政网络。

第一百五十七条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面和广播电视节目范围。增加有线电视网络。在原有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光纤到乡镇率100%。把城区信息网建设成宽带化、高速化、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个人化,集语音、数据和图像于一体的交互式宽带综合业务接入网,为介休市信息化建设提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