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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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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远期规划气化率为100%,远期管道煤气城区煤气月平均日用气量为20.62万m3。预测远期到2030 年,城区天然气月平均日用气量为2.11万m3。
(2)气源
以煤气与天然气形成双气源,远期逐步形成以天然气为城市气源。 (3)输配系统
1)在3#储配站院内新建一座2万立方米的湿式螺旋储气柜,使该站区形成4万立方米存储能力,并铺设3#储配站至龙凤镇的煤气管道8.5km,至义棠镇、绵山镇的煤气管道5.6km及周边村的煤气用户发展,保证城西区域用户用气需求。
2)在昌盛焦化厂附近拟建一座5万m3的湿式螺旋储气柜,并以中压管道输送煤气,铺设至张兰镇的煤气管道10.88km,至义安镇、三佳镇、连福镇、洪山镇的煤气管道11.2km及周边村的煤气用户发展。
3)沿南外环-西外环-北坛西路敷设一条DN400、长约7.5km的主管网,并与经五路、纬四路原有主管线相连,使我市供气主管线形成闭合环路,提高现有煤气用户的使用效果,使居民用上更加稳定的煤气。
2015年至2017年重点发展城中村及新城区用户,有南张家庄村、宋古村、上站村、赵家堡村、梁吉村、闫冀堡村、上城南村、南靳屯村,城镇居民用气户数达到5万户,发展非居民用户达200户。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远期规划城区生活采暖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民用采暖热负荷为790.2MW。 (2)热源
规划热源厂位置在朝阳路北,占地面积5万m2
。义安循环经济工业规划区内规划建设一低热
值煤热电工程。配套建设2×350MW循环流化床供热机组。
(3)供热系统
采用环状管网形式,沿城区主要道路铺设主干管网,覆盖整个介休城市区域,实现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的目标。
第一百六十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城市废弃物产量
规划生活垃圾产生量远期按1.2公斤/人?日计算,远期介休城区规划人口为31万人,介休城区2030年生活垃圾日产为384吨;
粪便产生量指标取1.1公斤 /人?日,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粪便量约为原粪便量的37%计,预测介休城区2030年日产粪便产生量130.3吨。
(2)废弃物处置设施
废物箱主要设置在商业街道和交通主、次干路两侧。商业街道设置间隔为50m;交通干路设置间隔为80m;一般道路及小区道路间隔为100m。
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能力已基本满足规划远期介休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需要,规划进一步优化位于介休市垃圾填埋场,减少其对环境污染影响。规划结合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现状垃圾填埋场内有医用垃圾焚烧炉一座,专对医院垃圾进行焚烧,减少病毒对周围环境的传播与污染,远期扩大其规模。
(3)垃圾中转站
在城区边缘新建具有垃圾分拣、压缩、转运功能的垃圾转运站。考虑介休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其城区形态,规划在介休城区设置4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均不小于1000m2。垃圾转运站外观应力求美观,封闭性操作,设备力求先进,并符合环境监测标准,绿化面积一般为10-30%,与周围的建筑物间距不小于5m。
(4)公共厕所 公厕设置指标为新建住宅及老城改造区按居住人口每4500人一座,按每平方公里3座设置;老城未改造区,按服务半径250m或按每1500人设一座;商业区等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间隔300-500m设1座公共厕所,一般道路小于间隔800m设1座。新建每座公厕应不少于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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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百六十一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按照现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介休市城区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2)防洪排涝措施
防洪工程采取挡水措施。排涝工程对汇水区内的雨洪进行疏导,并配套建设控制闸; 在堤防设计时,堤线与现状20年一遇堤防结合,加高加固,在保证防洪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生活岸线堤顶高程。
第一百六十二条 防地震与地质灾害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介休市城区地震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规划一般建筑按八度设防,对位于城市上游的水库、城市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及设施,按九度重点设防。
(2)避震疏散
城市建设应按照城市抗震设防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鉴定并加固大型商店、粮仓、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生命线工程抗震设施。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基本烈度八度进行设防,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进行建设。生命线工程应按八度设防,抗震构造按九度设防。
以城市对外交通性干道为主要救灾干道;以城市主干道(生活性主干道、交通性主干道)为主要疏散干道;以城市次干道作为疏散次干道。
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的操场和其它空地、绿地作为避难场所,避震疏散的有效面积在2m2/人以上,疏散半径在2km以内;居住区疏散半径为300m,最大不得超过500m,避难场所要避开危险地段和次生灾害源。
第一百六十三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规划
新建5座一级普通消防站,2030年介休城区共设消防站7个。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为3300–4800m2;其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
现状消防站可考虑进一步扩充消防车辆、设备与人员配置。 (2)消防通道规划
城区范围内拉运易燃易爆化危险品的车辆,应当设置专门的运输路线及停车场,禁止在南大街、北大街、新华北街等生活性道路通行。过境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只能在市区外围公路环线上行驶,必须进入市区的易燃易爆化危险物品的车辆运输线路限制在绵山路、三贤大道、朝阳路、新建路、纬二路、东环路等货运交通道路上。
城区干道两侧建筑密集区必须考虑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间距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间距不宜超过80m。
(3)消防供水、通讯、供电规划
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消防供水压力和水量。城市供水管道应向环网化发展, 城市道路每隔120m应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主要分布在东大街、西大街、北河沿、南河沿、裕华路、北坛路。每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120m,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若道路宽度超过60m,应在道路两侧设置。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和其它重要建筑,应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
规划要求对没有达到环状管网供水的地区,对管径适当的进行放大,设有消火栓的管道管径最小不得小于DN100mm,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压力不应小于10m水柱,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按10-15L/s计算。利用天然地表水源建设消防专用取水设施。 增设抗震性能好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池、河流等应设天然取水口。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防规划
结合城市特点,立足于战时需要,建设以城市规划分区为基础的防护分区,提高城市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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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抗毁能力,完善配套以指挥通信工程为核心,防空地下室为主体、专业配套工程为重点的防空工程体系。
根据介休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人员掩蔽工程随人口密度结合城市改造相应布置,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根据地形、地质选择适当位臵,按照城市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作为人员隐蔽工事。
人防工程主干路原则上每300m留设一个出入口,易设在人流多、临街显著的位置,有的也可以设在各种绿地及广场。口部一般要求留设15m×15m的管理房位置。
第一百六十五条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安全可靠高校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第十三章 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第一百六十六条 保护原则与目标
(1)工业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30年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实施关停及淘汰进行结构减排。重点环境监管减排,进一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城市环境保护与建设
近期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初步达到水域功能区划的要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城市环境大气质量和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城市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近期达到65%,远期达到9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近期达到55%,远期达到80%;气化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近期达到40%,远期达到45%。
(3)农村环境保护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重视畜禽养殖业的环保工作,进一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4)环境综合治理
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进一步实施汾河、龙凤河流域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对沿线企业进行整治,保证河流沿线企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清理废渣和垃圾,整治河道,提升水体质量,进一步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第一百六十七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030年介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83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1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6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9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0万吨。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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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 (1)大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大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按照环境大气质量分级的标准,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2)饮用水保护区
列入水源地的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各水库的最高水位线为起点,下游为100m内,两侧为500m内,上游为1000m内。河源头自然保护区作为一级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2)工业及生活烟尘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工作,对扬尘污染进行治理,对城区储煤厂、煤炭发运站、建筑施工企业都建设了喷淋、挡风抑尘网或绿色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
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通过改变居民生活燃料结构,达到控制居民生活、饮食服务行业等小炉、灶产生的大气污染的目的。
(3)交通污染防治
建成外环路,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分流过境车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加强管理,努力控制道路二次扬尘。有计划地要求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同时逐步推广无铅汽油。
烟尘控制区范围在顺城路以南、朝阳路以西、定阳路以北、铁南路以东;北坛中路以南、新华南路以西、体育路以北、绵山北路以东;彦博路以北、新华北路以东。 烟尘控制区范围内,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外所有工业燃煤设施要全部改烧低硫煤,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各工业窑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实现烟尘、烟色、二氧化硫浓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第一百六十九条 水污染防治 (1)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 生活饮用水区
龙头水源和洪山源神池水源为介休城区现状生活饮用水水源,兴地水源为远期规划水源地。 ? 农业灌溉用水区
汾河及龙凤河中下游部分水体,水质已经超过IV类或V类标准,主要作为农业灌溉用水。 ? 工业用水区
樊王河中下游部分水体水质为IV类标准,作为众多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
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沿岸农业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水域内不得从事网箱养鱼,不得进行可能污染水域的水上旅游活动,限制餐饮业排污,确保饮用水源水质。
(3)防治措施
加强水污染防治与管理措施,包括对现有的水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鼓励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工艺,建设污水处理厂,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等。
建设城市污水排放系统,逐步改雨污合流制为分流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小区建设应按分流设计、施工,为城市雨污分流创造必要的条件。
所有的工业废水及医疗废水都应在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限定污染物排放量。
第一百七十条
噪声污染防治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与功能区划分
城市居住区、文教区噪声控制标准为昼间<55dB,夜间<45dB;商业、居住、工业混合区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为昼间<65dB,夜间<55dB;交通干线两侧为昼间<70dB,夜间<55dB。
(2)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建成外环路,减轻市内主干路的交通负载;结合旧城改造,交通干路设置绿化隔离带,增加对车辆噪声传播的衰减和吸收;加强交通管理,规定各类机动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在居民文教区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严格控制和管理社会生活噪声,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娱乐场所的音响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工业及建筑业噪声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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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噪声源必须加强管理和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治理对象限期解决。要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解决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城市建设控制线
紫线:指本市城市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优秀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边界控制线。
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包括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指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根据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分级控制土地使用强度,其中,对于旧城内的建设用地进行高度强度控制,规划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七。
第十四章 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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