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9:37: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一、科学界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1、科学界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各级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简称低保户)的救助,以政府颁发的低保证为准,且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家庭,对政府救助后已能保障基本生活的低保户,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对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简称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控制在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有低收入标准的参照政府低收入标准)以下,且因家庭支出大于收入,存在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对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简称意外致困户)的救助,应是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突发性灾难、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远远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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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状况,确需工会帮扶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原则上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非农业生产,原则上应加入工会;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原则上应有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提供劳资部门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三是符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且确需工会长期帮扶的。凡对前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农民工提供帮扶,通过跨区域维权机制核实身份,认真了解困难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就业状况、帮扶需求等信息,仔细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各地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核定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办法。困难职工申请时应提交收入财产申明书,在本人提出财产声明后,各地工会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单位和邻里、信函索证、部门联动、消费跟踪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应核查整个家庭成员动产和不动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以户籍登记人口为依据,全部收入包括职工及在家生活已就业子女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测算家庭支出时参考本地区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进行全面核查,原则上困难职工是收入难以维持生计,或支出大于收入。其中在职职工提供劳资部门的收入证明;流动就业的或无法核定收入的,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有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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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较高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情况家庭,召开基层工会会议以无记名表决的方式予以确定;农民工家庭有农副经营性收入应计算在内,若无法确定的,按上年当地政府公布的人均收入计算;异地工作的提供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的家庭成员状况证明和本人工作单位的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3、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各地工会优化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申请、受理、核查、公示、审批、建档、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环节,对帮扶资金发放实行程序化管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基层工会或县(地)级帮扶中心提出申请。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入户核查和审核申请,基层工会对申请的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应在所在企业或街道(社区)公示,公示后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县(地)级工会帮扶中心,县(地)级工会通过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与其他部门联动核对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若无核对机构的,则抽查核实后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基层工会或县(地)级工会帮扶中心负责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系统并逐级上报上级工会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资金。对于突遇特殊困难的职工,可直接向工会帮扶中心求助,由帮扶中心联系所在基层工会核查身份,并查询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核实历史帮扶情况,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救助,但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各地市、区县工会逐级严格把关审核,对帮扶资金补助对象逐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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