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4:03: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应小于0.4 m×0.6 m,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5若在吊笼立面上设紧急逃离门,其尺寸应是:宽度不小于0.4 m、高度不小于1.4 m,且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是滑动型的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6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也应设置顶棚,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 m。

6.7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6.8封闭式吊笼内应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外接电源断电时,应有应急照明。只要施工升降机在工作,吊笼内都应有照明,在控制装置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 lx。实体板的吊笼门上应设供采光和观察用的窗口,窗口面积不应小于25 000 mm2。

6.9 吊笼的额定乘员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 kg,舍尾取整。吊笼底板的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小于0. 18 m2;当吊笼仅用于载人的场合时,人均占用面积不应大于0.25m2。

6. 10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其强度为:在0.1 m×0.1 m区域内能承受静载1.5 kN或额定载重量的25%(取两者中较大值,但最大取3 kN)而无永久变形。

6. 11 吊笼结构应能满足GB/T 10054规定的全部载荷试验要求。 6. 12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6. 13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6. 14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设施。该设施不仅在正常工作时起作用,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也应起作用。

6. 15应有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的设施。

7对重及其导轨

7.1 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7.2 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 7.3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7.4采用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不应使用对重。 7.5为了防止对重从导轨上脱出,除了对重导轮或滑靴外,还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7.6安装、加节时应留出对重在导轨架顶部越程余量,当吊笼的额

定提升速度大于1.0 m/s时,对重越程不应小于2.0m。

7.7对重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柔性物体(如链条、钢丝绳)不能用作对重导轨。

8钢丝绳、滑轮

8.1 钢丝绳

8.1.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 8918的规定。钢丝绳的安装、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规定。

8.1.2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直径不应小于9 mm。

8.1.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当提升吊笼用一根钢丝绳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对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20 kg的,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 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 kg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 mm。

8.1.4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直径不应小于9 mm。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8.1.5防坠安全器上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直径不应小于8 mm。

8.1.6门悬挂装置的悬挂绳或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8.1.7安装吊杆用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5 mm。

8.1.8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的结构布置。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所用接头或附件不应对以后投入使用的钢丝绳截面产生损伤。

8.2滑轮

8.2.1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8.2.2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8.2.3 吊笼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4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 8.2.5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6门悬挂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7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

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 mm。

8.2.8绳槽应为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关系应为:1. 05 r≤R≤1.075 r,深度不少于1.5倍钢丝绳直径。

8.2.9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0。

9传动系统

9.1 安全要求

9.1.1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防护措施。保护板上网孔及开口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9.1.2传动系统及其防护措施应便于维修检查,有关零部件应防止雨、雪、泥浆、灰尘等有害物质侵入。

9.2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9.2.1 齿轮和齿条的设计计算和模数应符合GB/T 10054-2005中5.2.6.3.4、5.2.6.3.5和5.2.6.3.7的要求。

9.2.2齿轮和齿条的啮合条件应符合GB/T 10054-2005中5.2.6.3.6和5.2.6.3.8的要求。

9.2.3标准节上的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0.3 mm。

9.3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9.3.1 卷扬机传动仅用于钢丝绳式的、无对重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和吊笼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 63 m/s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9.3.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钢丝绳只允许绕一层,若使用自动绕绳系统,允许绕两层;货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允许绕多层。

9.3.3提升钢丝绳采用多层缠绕时,应有排绳措施。 9.3.4 当吊笼停止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小于三圈。

9.3.5卷筒两侧边缘大于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两倍。

9.3.6人货两用施工开降机的驱动卷筒应开槽,卷筒绳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绳槽轮廓应为大于1200的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的关系应为1. 05 r≤R≤1.075 r;

b)绳槽的深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3;

c) 绳槽的节距应大于或等于1. 15倍钢丝绳直径。

9.3.7钢丝绳出绳偏角口:有排绳器时口≤40;自然排绳时口≤20 9.3.8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对于V形或底部切槽的钢丝绳曳引轮,其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1。

9.3.9货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曳引轮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9.3. 10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采用楔形装置固定,货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可采用压板固定。

9.3. 11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 mm。

9.4制动器

9.4.1 传动系统应设有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对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 75倍;对于货用施工升降机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9.4.2制动器应能使装有1. 25倍额定载重量、以额定提升速度运行的吊笼停止运行;也能使装有额定载重量而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触发速度的吊笼停止运行。在任何情况下,吊笼的平均减速度都不应超 过1gn。

9.4.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并保证手动施加的作用力一旦撤除,制动器立即恢复动作。

9.4.4不允许采用带式制动器。

9.4.5 当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备各自独立的制动器。

10导向与缓冲装置

10.1 导向装置

10.1.1导轨架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在额定载重量偏载的情况下,以额定提升速度上、下运行和制动时的载荷,以及在此情况下防坠安全器动作时的附加载荷。偏载量应符合GB/T 10054-2005中6.2.4.8.1的规定。 10.1.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在计算由于防坠安全器动作作用下导轨架和齿条的强度时,载荷冲击系数的取值如下: a) 渐进式安全器为2.5; b) 瞬时式安全器为5。

10. 1.3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

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10.2缓冲装置

10.2.1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 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

10.2.2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对重上面的越程余量不应小于0.5 m。

10.2.3在设计缓冲装置时,应假设吊笼装有额定载荷,并以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作用在缓冲器上,其平均加速度不应大于1gn,并且以2.5 gn以上的加速度作用时间不应大于0.04 s。

1 1 安全装置

11.1 一般要求

11.1.1 吊笼应具有有效的装置使吊笼在导向装置失效时仍能保持在导轨上。

11.1.2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

11.1.3 防坠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的接高和拆卸过程中应仍起作用。

11.1.4在非坠落试验的情况下,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吊笼应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

11.1.5作用于一个以上导向杆或导向绳的安全器,工作时应同时起作用。

11.1.6 防坠安全器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或因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任何防坠安全器均不能影响施工升降机的正常运行。

11.1.7防坠安全器试验时,吊笼不允许载人。

11.1.8当吊笼装有两套或多套安全器时,都应采用渐进式安全器。 11.1.9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11.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11.2.1 吊笼应设有防坠安全器和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应能保证当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

11.2.2 防坠安全器动作时,设在防坠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制动。

11.2.3防坠安全器的速度控制部分应具有有效的铅封或漆封。防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