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审查十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8:27: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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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审查十要

作者:刘知函

来源:《现代出版》2015年第06期

摘要:图书出版合同是版权许可的重要形式,是作者行使版权的法律依据,也是出版者从事出版活动的法律规范。但是实践中常常出现因为合同审查不到位而发生纠纷的情况,这给合同双方甚至第三人带来损失。出版社需要对图书出版合同进行全面审查,以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

关键词:出版合同;合同审查;合同风险

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通过合同审查规避法律风险?笔者从整体到细节对出版合同审查的诸多问题做出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的内容要相符

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的内容要相符,如果不相符,则以内容为准,调整名称。合同名实不符,容易引发争议。一般情况下,出版者与作者签订的是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是图书出版相关问题。但有些情况下'合同内容会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如出版者需要作者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出版者,这时合同名称就不宜使用“图书出版合同”字样了,使用“图书版权转让合同”才名实相副,才能避免将来发生争议。其他如“委托创作合同”“主编合同”“翻译合同”等,都需要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相符合。 二、审查合同签字人的真实身份

合同的签字人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又因图书版权主体很复杂,实践当中常常因此发生纠纷。首先要审查合同签字人与合同约定出版作品的法律关系。签字人一般是图书作品著作权人,也有可能是委托人、代理人、继承人、受让人、合作创作人、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等。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搞清楚签字人的具体身份,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出版者就会处于被动状态。审查合同签字人身份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核对,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授权书、版权登记证等,必要时可复制这些证明文件与合同共同归档留存。例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演绎作品签订者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才享有相应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否则无权许可出版者出版。授权书中要有授权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具体联系方式,出版者对此要进行核实确认。有出版者贸然与汇编者签订合同或者在书中登载“版权声明”寻求与作者联系以便支付报酬,抱有“只要作者接受稿酬,即可视为作者默认作品许可使用”的侥幸心理,但是万一遭遇作者维权,出版者难免遭受经济损失。 三、审查合同约定的作品是否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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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负担是指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图书作品没有瑕疵,包括事实瑕疵和权利瑕疵。事实瑕疵是指图书作品不完整,比如缺少扉页信息、参考文献等,出版合同一般都约定作者交稿要“齐、清、定”,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为了防止合同约定图书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重复许可、权利过期、一稿多投、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权利瑕疵,一般情况下,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都会约定:“甲方(著作权人)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出版者)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该约定是著作权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清楚地表述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因作品有瑕疵而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时侵权责任承担的范围。对于出版者,不可能对授权使用的全部作品进行瑕疵审查,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对著作权人课以担保义务。当然,如果出版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版者仍然要在法律范围内对其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该约定为出版者事后向著作权人追偿留下了空间。 四、审查合同的约定是否明确

以下内容要约定明确,否则会为合同履行带来障碍,甚至引发纠纷。

第一,图书作品授权范围要明确具体。首先,明确约定作品使用时间、使用地区、出版载体、出版文字种类等具体使用范围;其次,约定出版者以何种形式使用约定的图书作品。例如,约定出版者除了正常出版图书之外,还可以通过网络、报纸、期刊、杂志、电子屏幕、移动客户端等方式来使用作品;再次,要明确约定图书作品版权授权种类,例如明确约定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著作财产权是否授予出版者等,无约定的,出版者无权行使这些版权权利。最后,明确约定是否专有许可。

第二,图书稿件字数约定要明确。出版合同中对稿件的字数约定不够明确,很容易产生歧义与纠纷。比如,出版合同只约定了该书稿的具体字数,而没有明确约定是WORD字符数、纯字数,还是包括注释字数,也没有约定超出了规定字数的处理方法,就可能因此产生纠纷,给出版社造成经济损失。又如,出版合同只约定了千字标准付酬,却未注明是按照作者交稿的实际字数计算还是按照最终出版的版面字数(版权页字数)计算,在某些交稿字数与最终出版的版面字数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纠纷。

第三,违约条款约定要明确。作者未按照“齐、清、定”要求交稿,给出版者的编、校、排版增加额外负担的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要明确;经过作者反复修改仍然达不到出版要求的,如何处理,也要约定明确。增加延期交稿的违约条款,以防因为作者拖延交稿,耽误出版进度而给出版者造成经济损失。对于重大图书出版项目尤其需要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作者不能按时交稿的违约责任。

第四,合同争议条款要具体明确。在出版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法院或者仲裁庭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否则争议条款无效。最好约定出版者所在地法院或者仲裁庭管辖,这样对于出版者更为经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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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合同要明确约定双方收发邮件的指定邮箱。实践当中,出版者与作者之间因为习惯问题未约定明确的交稿邮箱,或者交付作品原件时,出版者未出具相应的接收凭证,很容易就是否已经交稿引发争议。

第六,稿酬付酬标准等要约定明确。合同要明确约定稿酬计算方法(列明计算公式)、计算标准、支付时间、付款银行账户、稿酬税费如何负担、是否需要预付版税(预付版税数额、接收预付版税银行账户等),等等。 五、审查图书中图片的版权归属

目前市场上图文并茂的图书越来越多,不同来源渠道的图片在使用上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首先,图片由作者提供的,如果图片是作者自己创作的,要注意审查其真伪,如果不是作者自己创作的,需要图片版权人授权,对于没有授权手续的图片,一定要认真核查清楚其版权情况,合法使用。其次,图片由图片公司提供的,在确认该公司对图片拥有著作权的前提下,与图片公司签订图片许可使用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图片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许可使用范围与方式、图片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时间与方式、违约责任等。此外还要审查该图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需要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协议应当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再次,图片作品涉及肖像权的,当图片版权与肖像权属于同一人所有时,图片版权人有权使用该肖像,出版者获得图片版权人许可即可。当图片版权与肖像权分别属于不同主体时,要经过图片版权人与肖像权人的双重许可,方可使用。 六、合同内容的变更要有变更协议

一般情况下,出版者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作品名称、署名作者及署名作者的排列顺序等问题。然而,在出版过程中,编辑往往会根据市场需要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对原作品进行修改,如书名的修改,内容章节增删、增加插图等,甚至于作者也出现变化,这就会导致原来签订的出版合同约定与实际出版作品有出入。如果对这些情况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出版者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出版实践中,会出现与出版者谈判并签订合同的作者与交稿时署名作者不同的情况,即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是履行合同的主体。此时,如果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便贸然出版,出版者要面临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除非出版者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签订合同的人与作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否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七、审查合同要注意把握每个细节

合同审查过程中,很多细节需要认真把握,否者会小细节带来大问题。常见的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有这样一些:出版费用金额要先用阿拉伯数字小写,紧接着用汉语繁体字大写,如人民币20000元整(贰萬元整);印刷体与手写体的不同法律意义,印刷体与手写体不一致时,以手写体为准,例如,打印合同文本上的争议条款约定:“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到法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