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征地外协管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3 1:24: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PC项目征地外协管理

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内段)隧道工程第二EPC合同项隧道全长14.498km,隧道洞口、施工便道、新建或整修的伴行路经过占用林地、耕地较多,并且部分民屋、电力、通信、信号杆需迁移,因此征地及对外协调工作难度极大。

对此EPC项目部将抽调一批曾参与大丽铁路、宝龙高速、元磨高速的征地协调人员,组建本工程EPC项目部对外协调部和各县外协办,积极开展对外协调工作。项目进场后及时统计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内段)隧道工程第二EPC合同项征地协调控制点,根据施工图设计、采办、施工进度以及下步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征地进度计划,并将调整后的计划分解,下发到各县协调主管。对于存在的征地难以进展的情况,要及时逐级反馈到对外协调部,以便及时调整设计、采办、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征地管理上实施“三级管理” ,建立与业主、监理良好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EPC征地及外协工作制度,做好外协工作计划安排,使土地补偿资金拨付渠道畅通;定期召开工程征地协调会,邀请地方协调部门以及设计部、采办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总结土地协调问题、了解工程动态制定今后工作的安排。

1.土地征用进度计划安排控制措施

1.1成立EPC外协工作组织及建立相关岗位职责 1.1.1EPC项目部外协工作组织

根据前期对本工程的实地考察,结合隧道所经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隧道施工的特殊性,EPC项目部设一名项目副经理主管对外协调工作,负责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内段)隧道工程第二EPC合同项整体对外协调工作。同时设立对外协调部,负责与业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对外协调部在本标段每个行政县安排一名征地协调主管,协助各工区以及外协部有关人员有效开展外协及土地征用工作,施工工区按照隧道线路所经县域和工区的配置情况配备相应的外协人员,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三级外协工作管理网络,在业主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协调工作。

EPC项目部对外协调机构组织人员构成

序号 1 单位 项目部 岗位设置 项目副经理(对外协人数 1 备注 全面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序号 单位 岗位设置 调) 人数 备注 2 3 对外协调部 4 5 6 各县外协 7 8 总计 外协部经理 合同控制兼法律 工程预算(外协) 资料员 外协主管 司机 1 1 1 1 5 5 15 具体办理工程对外协调 补偿合同谈判及签订 编制补偿费用书 外协相关资料管理 协助沿线各县的对外协调工作 现场值班

1.1.2对外协调工作各岗位职责

项目副经理(对外协调)

(1)负责EPC项目部整体外协工作;

(2)负责协调与业主兰成项目部及地方政府的工作关系; (3)负责对外协部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对外协调部

(1)负责建立对外协调管理体系,制订工作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文件,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保障其对外协调管理体系良好运行;

(2)负责省级以下地方关系协调;

(3)负责组织召开省级及省级以下用地工作协调会; (4)负责按业主发布的项目综合计划编制用地工作计划; (5)负责按业主要求报送各类征占用地与对外协调报表; (6)负责全线临时用地情况统计资料的汇总; (7)负责指导各县外协主管的业务工作; (8)负责各县占用土地最终清登确认;

(9)负责隧道建设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取得临时用地许可手续; (10)负责林地补偿和林木补偿,缴纳育林基金,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 (11)负责伴行道路永久用地进场协调,办理永久用地许可手续,取得永久用地土地使用证。

(12)负责按照竣工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和组卷归档各类用地和对外协调资料。

对外协调部经理

(1)负责与业主项目部进行协调,取得支持性文件。负责全线对外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部门管辖的外协、取证、工程协调、内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2)负责配合业主项目部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及建设过程中特定和特殊问题的协调。

(3)负责配合业主项目部起草与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安置补偿等、征(占)用土地费用协议书,并由相关部门会审后签订协议书。

(4)负责审核外协工作计划和安排各县外协主管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外协主管的工作。

(5)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县外协主管的作用,完成工作计划目标。

(6)根据外协工作需要及时对协调资源进行调配。

(7)负责主持协调办公会和工程协调会,研究解决许可证办理中的决策性问题,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8)负责审批本部门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按计划对办公、差旅、招待等费用实施控制。

(9)负责进行和征地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文件控制、档案管理的监管工作。

各县外协主管

(1)按照EPC协调职责范围,负责组织所辖县区施工临时用地及附着物清理、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将确认后每日清点数据报EPC项目部对外协调部;

(2)协助各工区办理道路使用权等手续,并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报协调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编制本县工程建设用地及协调实施计划,并报协调部审批。参加临时用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协商谈判,严把各项补偿的审核确认,及时将信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