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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法总则全文司法解释有哪些?
第1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条文】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立法目的是制定法律的根本目标和宗旨。在法律的第1条规定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符合我国立法的惯例。如合同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物权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侵权责任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民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哪些,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同观点。有的意见认为,民法的立法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障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有的意见认为,包括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有的意见认为,还应包括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增进人民福祉等。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包括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本条根据各方面意见,在民法通则规定的立法目的基础上,规定了五个方面的立法目的:
第2条 【调整范围】
【条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法律的调整范围就是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类型。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不同的法律部门规制不同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之间分工配合,从而形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如此,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部门共同组成的。
第3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条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要求在我国诸多法律中都有规定。如宪法第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4条【平等原则】
【条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论法人、自然人还是非法人组织,不论法人规模大小、经济实力雄厚与否,不论自然人是男、女、老、少、贫、富,不论非法人组织经营什么业务,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5条【自愿原则】
【条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释义】本条是关于自愿原则的规定。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 第6条【公平原则】
【条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