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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许可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药生[2015]15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23 【实施日期】2015.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生〔2015〕15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强化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管理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许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政策引导 1 / 2
各市局要借助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手段,帮助投资者了解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医
药产业政策,促进其尽早将药品监管要求融入产品研发、厂房设计和设备选型中,避免选择产品附加值低、市场饱和或没有技术优势的项目,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低水平重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生物医药企业,各市局要主动对接,掌握其产品和工艺的特性,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快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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