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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福州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
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9.26 【实施日期】2016.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福州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幼儿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规定,确保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园长任职资格要求,持证上岗。经研究决定举办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福州市第三十三期、第三十四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对象:福州市直属幼儿园、福州市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尚未持证上岗的正、副园长或拟任园长。
第三十三期培训对象面向市直属、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幼儿园; 1 / 4
第三十四期培训对象面向七县(市)幼儿园。
2.条件:
(1)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证明或在读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证明。
二、培训形式与方案:
采取集中面授、案例分析、撰写论文、下园考察、园本教研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
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理论学习 第二阶段:实践考察学习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 三、集中理论学习阶段课程 1.政治思想素养与师德建设 2.幼儿园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论 3.幼儿园管理 4.幼儿园教育 5.幼教动态 6.幼儿园卫生保健
7.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分析 8.幼儿园家长工作
9. 幼儿园教育管理实践考察学习 2 / 4
四、地点:
培训地点:福州教育研究院一号楼602教室。(地址:鼓楼区光禄坊103号) 五、培训时间:
1.三十三期、三十四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时间: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
2.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月17日 3.报到时间:
三十三期: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8:50 三十四期: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8:50 六、培训证书:
1.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员,按要求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经笔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幼儿园园长培训证书》;
2.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员,经笔试考核合格,暂发《幼儿园园长培训结业证书》,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再发给《幼儿园园长培训证书》。 七、其他事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严格审核各参训对象的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幼教专干务必于9月28日前把参加“福州市第三十三期、第三十四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发送到电子邮箱470700188@qq.com 。
2. 学员培训经费从福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经费中开支,学员食宿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 各县(市)区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名额分配表
2.参加福州市第三十三期、第三十四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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