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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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学助[2012]12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

初评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厅领导同意,现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到你校(具体名额见附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发送),请你校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3、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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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各高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设院系的,“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如不设院系,请在院系意见栏说明,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高校于10月30日(星期二)前报送以下材料(可以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但必须确保提前到):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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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

2、《2011-2012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3、学校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校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学校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因教育部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高校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3、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 联系电话:027-87328025 87312475

联系人:程老师 周老师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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