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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新成果
[摘要]《知识产权法新论》成书于我国政府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国际知识产权理论和各国法制实践的许多问题均需重新审视之际。该书打破传统法学研究中仅注重知识产权实体权利建构的逻辑思维方式,在体系、内容和思路等方面都新意迭出,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新论》;体系新;内容新;思路新 [中图分类号]G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07)04-0091-02
21世纪是知识不断创新、科技突飞猛进、世界深刻变化的世纪。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特别是高科技的不断创新及其产业化,将对全球化的竞争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对世界的发展和人类进步,产生更加巨大和深远的影响。社会产业结构、生产工具、劳动者素质等生产力要素和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都将发生新的革命性变化。 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政府适时地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而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创新思想、创新能力,需要对创新思想、创新能力进行法律保护。这种法律最主要的就是知识产权法。由此可以说,
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的最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并修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逐步形成了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为基本框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而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正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迅猛地发展。知识要素在发达国家GDP中所占的比重已达50%以上。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发展的要求,各国都将大量的各种市场经济规则,知识、信息和技术规则上升为法律,以之规范市场主体,也规范政府的行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是以知/信息资源、信息产业/信息传播、知识/科技开发、科技创新、知识/技术投资、知识/技术交易、知识/技术使用、技术嫁接等为调整对象和基本内容的法律,其调整经济、科技关系的范围迅速扩展。知识产权法学原有的框架、结构、原理、定义、规则,已经捉襟见肘,知识产权法学界的研究成果远远赶不上突飞猛进地发展的科学技术实践对其提出的新要求。
在上述背景下,长期潜心于知识产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胡良荣先生,在发表一系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出版了大作《知识产权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下简称《新论》)。研读发现,此书确有其独到之处,不失为一本颇值一读的好书。具体论之,“新”意有三:
一是体系新。原有知识产权法著作一般都是研究知识产
权的概念、保护对象、国内外保护现状以及目前发展趋势,然后再分别研究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其特点在于仅注重知识产权实体权利的建构。对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来讲,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自当建构知识产权实体权利体系,但如果缺少程序法的保护,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往往落空。鉴于此,《新论》增加了知识产权程序法的研究,包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诉讼分类和法律的特殊保护手段。作者试图改变和消除知识产权法传统研究中重实体法研究而轻程序法研究的不良倾向及其所带来的弊端。这种研究体系,在其他知识产权法著作中是不多见的,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二是内容新。《新论》在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原产地名称权、厂商名称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方面进行研究时,一方面,准确介绍我国相关立法的最新规定,反映国外知识产权立法的最新进展;另一方面,全面展示近些年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并对之加以评述;不仅如此,《新论》还对软件著作权、技术措施、数据库、商业方法、网络版权、网站(网页)知识产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植物新品种、基因技术和中药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全新而系统的研究。这较同类著作之涉猎更为广泛而全面,在给人增长许多新知识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