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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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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5年第07期
农产品产地市场是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农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农产品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是指具有较高商品率的农产品主产区为了快速、大批量集散当地农产品,稳定农产品供应而兴建的市场,其市场交易量60%以上是本地农产品。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市场,大力推动农产品流通和营销,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市场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卖不出去、卖不上好价等问题,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用以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流通能力与效率。
《纲要》分为四个部分,重点明确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布局。
第一部分,概述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纲要》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产地、集散地与销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在农产品流通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产地市场经营者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地市场从初期的集散交易不断拓展商品化处理、信息服务、品牌培育等功能逐步完善。同时,《纲要》重点分析了产地市场布局不合理、产地市场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流通损失大、产地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价格不公开、流通主体经营能力不强、农业品牌“小杂乱散”等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重点明确产地市场发展布局。《纲要》指出,要积极构建现代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城乡繁荣,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纲要》提出,产地市场发展要与现代农业体系发展相衔接,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户营销服务体系;产地市场布局要与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相衔接,提升农产品优势产区流通能力和效率;产地市场建设要与一、二、三产业发展相衔接,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融入产地市场;产地市场发展要与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实施相衔接,培育、塑造、保护农业优质品牌的“四个衔接”。《纲要》强调,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依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文件,到2020年,在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区建成一批直接服务农户营销的产地市场,其中全国性产地示范市场30个,区域性产地示范市场300个,田头示范市场1000个,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三级产地市场体系。 第三部分,产地市场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壮大流通主体,要坚持与引导规范经营相结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壮大适应产地市场发展需要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提升流通服务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二是要强化产销信息服务,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实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原则,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产销信息服务水平。三是推广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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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在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适用于市场所经营农产品的多种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四是遵循统筹兼顾、虚实结合、鼓励发展、规范管理原则,重点推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五是遵循市场为主、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原则,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和保护”的思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遵循“用市场的力量建市场”的原则,创新市场建设机制,提升产地市场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七是构建产地市场利益连接机制,使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市场的股东,建立顺畅的流通渠道,实现产销对接。八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第四部分,推进产地市场发展的工作措施。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指导纲要实施,农业部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纲要发展目标和任务,切实承担责任,创造实施条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二是建立投入机制,推动产业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投入”的产地市场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做好试点示范,探索商业模式。全国性产地市场示范重点是打造国家级产销平台和国家级品牌培育平台,区域性产地市场示范重点建设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示范中心。四是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监测体系。搭建统一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开发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监测系统”,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效率,引导和服务产业发展。五是开展跟踪评价,引导市场建设。为指导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建设,农业部制定统一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体系,建立“跟踪评价、动态管理”机制。跟踪评价采用第三方评价,每两年对产地市场评价一次。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结果引导产地市场完善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