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0:0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标准重点清单(试行)
(机械铸造企业)
考评说明
1. 本评审清单适用于深圳市机械铸造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 企业符合以下评审事项,视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意一条评审事项不符合不予以达标。 序号 评审事项 评审内容 是否符合 1 2 3 4 5 (1)企业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人、生产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项主要规章制度,落实(2)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粉尘清扫制度等安全生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诺制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企业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当立即整改或采取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季 理 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1)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复工等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2)企业应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粉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培 训 训。 (1)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熔炼炉炉膛熔损超过规定应及时修补; 熔炼炉 (3)原料、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存放,堆放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应对即将入熔炼炉的原料、辅料进行分拣,防止沾有水份或油漆等原料、辅料入炉。 序号 6 7 8 9 10 11 12 13 评审事项 熔炼炉周边及安全坑 评审内容 是否符合 (1)熔炼炉旁应设置安全坑; (2)作业坑、安全坑内潮湿、熔炼炉周边保持干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 浇铸影响范围内。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3T以上)应为冶金铸造起重机,且应设置两套独立的制动器; 熔融金属吊运(运输) (2)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年检。 盛装熔融金属的罐(包)等对盛装有熔融铝液等高温熔融金属的罐(包)等容器及其耳轴应根据使用频率、周期等定容器及其耳轴 期进行探伤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停用或者更换。 浇铸 压铸机 浇铸模具应保持干燥。 14 15 压铸机周围应保持干燥,熔料运送路径下面如有水、油或者杂物要及时清理,并保持干燥。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等)清洗设备设施,清洗完后应及时清除聚集在地沟、地设备清洗 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 (1)应设置一种或多种光电安全装置,存在多个侧面接触的危险区域应在每个侧面设置冲压设备 光电安全装置; (2)双手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 (1)湿式除尘系统:应保持足够的水量,应设置水压(流量)和液位检测及报警装置;应定期对水池沉积淤泥进行清理,保持洗涤水质相对清洁,并定期检查洗涤喷淋头是否堵塞,发现喷头堵塞应及时处理;湿式除尘系统循环水箱应保持良好通风,防止氢气聚集; 打磨抛光作业场所除尘(2)干式除尘系统: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系统 一种或多种防爆措施;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能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能互联互通;应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严禁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系统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可靠接地;涉粉管道法兰连接处应有可靠跨接。 打磨抛光作业场所建筑(1)打磨抛光作业场所(车间)应设置在单层或者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及电气设备 (2)打磨抛光作业场所(车间)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 序号 评审事项 评审内容 是否符合 16 17 18
喷漆(喷粉)室 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打磨抛光作业场所的所有电气设备应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所有设备设施应可靠接地,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1)喷漆(喷粉)室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设备; (2)喷漆(喷粉)室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容器及管路等均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接地); (3)应采取有效通风措施,并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企业应当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开展应急演练 建立救援组织,配备应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水为主灭火装置;配置灭火毯、高温手套等应急物资。 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