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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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

A部分 总则

1

在现有第4条后新增第4-1条如下:

“第4-1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卫星提供者

海上安全委员会须决定依照本章的规定为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提供移动卫星通信服务的标准、程序以及评估、认可、审查和监督的安排。”

第VI章

货物载运

2

在现有第5条后新增第5-1条如下:

“第5-1条 材料安全数据单

载运《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I附录I所定义的《防污公约》附则I货物以及船用燃油的船舶,在装载这些货物之前,须提供基于本组织制定的建议案的材料安全数据单1。”

1 参见可能经过修订的《关于防污公约附则I货物和船用燃油材料安全数据单的建议》。

该建议由本组织以第MSC.150(77)号决议通过。

附录 证书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3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第2.1.3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4”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4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

和C.3””

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4 在《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中以“兹证明:”字样开头的一节的第2.1.3

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3”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3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

和C.3””

5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10段之后新增第2.11和2.12“2.11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1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1本证书后。

段如下:

1 不适用者删去。”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6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9段之后新增第2.10和2.11

段如下:

“2.10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3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

置; 2.11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3本证书后。

不适用者删去。”

3

***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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