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系统设计导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7:54: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小型水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2012年4月13日

一、 制修订背景

我国小型水电站建设中相当突出的技术矛盾是前期工作薄弱,包括水文分析计算在内的设计工作,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本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小型水电站的设计工作起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本规范已实施近二十年的时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内容欠妥,并且需要与其它相关的规程、规范进行协调。从水文资料的应用方面,随着水文资料的不断积累,原规范中对水文资料的要求可适当提高,为了使本规范更加完整、更具有实用性,在小型水电站的规划、设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规范的一些条文需要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完整性、实用性和严密性的原则,根据我国小型水电站规划设计中水文计算工作积累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系统地对原规范中的条款进行修订,使修订后的规范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 制修订过程

水利部农村电气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电所)接到任务后,与参编单位一起,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工作,成立规范修订组,并召开了规范修订组工作会议,重点围绕规范修订指导思想、修订原则、修订目的、修订大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明确了小组人员的起草分工,初步确定了规范的计划安排。

编写组于2011年10月完成了《小型水电站水文计算规范》修订工作大纲,并上报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2011年11月15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杭州组织召开了修订工作大纲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文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浙江省水文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扬州大学、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水利规划办公室、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等单位的12位专家。审查专家听取了规范编制组对规范修订工作大纲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了审查会议纪要。

大纲审查通过后,编制组调整了力量,加快编制进度,于2012年1月完成了《小型水电站水文计算规范》修订初稿,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2012年4月提出《小型水电站水文计算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报水利部农电局。

三、 对主要条文的背景、指标来源与可靠性等进行说明

本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小型水电站的建设和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性作用,为使本规范继续发挥作用,需要对有些条款进行修订。

本规范对原规范的章节结构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共分为总则、设计径流、流量历时曲线、枯水分析、设计洪水、水位流量关系、泥沙蒸发冰情及其他、水文测报系统、成果合理性检查等共9章,1个附件。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以及与其它规程、规范、标准不协调

(1) 规范的适用范围应由2.5万kW改为5万kW,与小水电定义相适应。 (2) 原规范与其它有关规范不协调。规范中采用的其它相关规范大多数已作了修订,如设计洪水标准采用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和“平原、滨海部分”,SDJ12-78和SDJ217-87,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已不采用,新标准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原《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DJ214-83)已修订为《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已修订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原《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已修订为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2009)。 2、设计年径流

(1) 本规范已实施十几年的时间,随着水文资料的不断积累,对水文资料的要求可适当提高。原规范中用于频率分析计算的连续径流系列一般不应少于20年,建议提高至30年。

(2) 径流系列相关分析的同步实测系列原规范的5年左右也是偏短, 应予修改。建议改为8年以上。

(3) 径流频率分析统计参数一般采用矩法初估,用适线法调整确定。 “三点法”基本上已被淘汰, 规范中可予删去。

(4) 相关分析,应考虑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及选配回归方程。 原规范中所提的目估判断,徒手定线,常会因人而异,任意性较大,相应条文应作修改。

(5) 由于小水电工程坝址以上流域受人类活动影响越来越大,规范中应增加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