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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文 件
华电校研〔2014〕14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
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研究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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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
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营造研究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表彰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类别
1、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2、先进集体:先进研究生集体。 二、评优范围和依据
我校正式注册的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和研究生集体(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参加评选)。评优依据为学生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表现。
三、先进个人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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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及各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表现突出。
3、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文明礼貌,得到班级多数同学的拥护,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学年累计病事假时间不超过十天。
5、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学习成绩优秀,论文工作突出。
6、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加评优: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两次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所学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二)优秀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上一学年,博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积分位于专业前40%(按一级学科划分专业);
2)在上一学年,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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