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5:08: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告公司合同
单 位: (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 (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宣传设计制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宣传、设计制作的项目:_标志及CI手册制作印刷
第二条:宣传设计制作原则
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宣传策划包括广告策划与设计的服务,为甲方提供参改依据,为决策服务。 第三条: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宣传策划,并委托平面设计、广告代理等业务,全面负责本次项目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条 :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宣传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5、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宣传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宣传策划制作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七条: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宣传设计及制作期限分为:第七条:项目设计费的给付标准和方式
1、此设计费共计元(大写_)。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 (大写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资料、活动优惠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提供宣传策划方案,甲方追究责任或终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宣传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