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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新出报刊[200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7.03.21 【实施日期】200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粤新出报刊〔2007〕9号)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编辑部):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6〕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报纸、期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刊年度核验的范围
凡经我局登记注册,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均须参加2006年度核验。 1 / 2
二、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请详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第三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三章。各报刊社可登录我局政务信息网,进入“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进行查阅或下载。 三、报刊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自检报告。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须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在年度核验中能够如实自查自纠的,视情况或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否则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其他相应的行政措施。 (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按照附件1或附件3的年度核验表的内容要求,先由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逐项填写,再报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报刊出版单位存档备查,其余二份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要求提交一份给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年度核验表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其要求同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
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在提供纸质表格的同时,还需在我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www.xwcbj.gd.gov.cn)在线填报“年度核验表”的电子表格(其方法是:在网站首页右侧的“网上政务”栏目,点击进入“材料报送”页面,选择、点击“广东省报纸、期刊2006年度核验”,进入电子登记表填写页面)。个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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