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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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01-012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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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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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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