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23:18: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二、系统形式

1、本项目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三、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车库。

2、系统总结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结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四、消防联动控制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3、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节的有关规定。

6、在确认火灾后应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

作。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切断正常照明时,应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还应具有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等的功能;并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五、火灾警报器与消防应急广播

1、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2、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3、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躁声15dB。 六、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配电间、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场所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应设置消防电话塞孔;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3、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七、模块设置

1、模块应设置在金属模块箱中。

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3、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八、供电及接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讯设备等电源由UPS电源装置供电。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时满负荷连续工作3h以上。

3、采用公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采用BV-1*25导线连接,并采用BV-1*4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九、系统布线

1、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450V/750V的耐火铜芯绝缘线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300V/500V阻燃或阻燃耐火铜芯绝缘线缆。 2、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绕(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熟料管保护,应并敷设在于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绕(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3、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沿线槽敷设应采用阻燃耐火型导线,阻燃级别为D级。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线缆,正极为红色,负极为蓝色或黑色,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现场取~220V作主电源。探测器报警值为500mA。电气火灾监控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功能要求: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储存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且时间不小于十二个月。 十一、其他

1、火灾报警系统应与城市119火灾报警系统联网。 2、设备选择: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