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2 15:54: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达到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病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质量检验、发放原则、发放范围、发放使用等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考核办法。

二、本标准所引用上级文件与标准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1956年制定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2〕9号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劳人护〔1988〕1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颁发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89〕商日联字第156号 三、基本术语及要求

(一本标准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因此,采购特种劳保用品必须要求供应方提供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制度。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品种范围包括:

1.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 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

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3. 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窑面具,炉窑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

4. 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

5. 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6. 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盐滩靴,水产靴,用种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靴,耐油鞋,防静电,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用品。

7. 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速差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8. 经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四、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体制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部制定下达;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由物资供应部负责;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计划由物资供应部、安全环保部进行控制和检查。 五、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绝不是一种福利待遇。

(二劳动保护用品是按照岗位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不得乱发放和任意修改发放标准。

(三凡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一定要发。 (四在不同单位,但劳动条件相同的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 (五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六、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基本原则(具体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由公司另行确定:

(一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职工使用。并按照需要可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披肩帽、草帽等。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有强烈辐射热、有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等职工使用。对于易燃易爆、烧伤及有静电发生的作业场所的员工,禁止发化纤防护用品。

(三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胶手套等。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职工使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备用。

(四防护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砸、防烫、防刺割、防滑、防触电、防水和防腐蚀的工种的职工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鞋、绝缘鞋、防水和防腐蚀的胶鞋等。

(五防护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