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0:00: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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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城市升级工作意
见的通知
篇一: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XX〕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XX〕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XX〕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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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三旧”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掌握“三旧”改造工作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掌握好“三旧”改造政策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为此,省政府文件对“三旧”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各部门推进“三旧”改造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三旧”改造专项政策,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对申请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逐一进行对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列入,对已列入“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执行好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确保省“三旧”改造政策不滥用,使重点改造项目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完成改造任务
由各区政府牵头,会同相关主体,立即着手开展“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宗“三旧”用地的土地、房屋、人口等现状情况,并分类列表造册、落图标注。继续发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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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以“结构升级、集聚发展、分类引导、节约集约”为导向,对“三旧”改造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尽快编制完成区域内所有“三旧”改造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范围、规划功能和具体设计条件,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生态用地和休闲用地,优化城乡环境,提高用地产出效益。依据“三旧”改造规划,制订全市“三旧”改造近、中、远期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成片重建改造工作、“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
四、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分类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政府是“三旧”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在规划、计划等方面的统筹引导,统一组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三旧”改造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坚持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方针,积极用足用好政策,在市的权限范围内实行税费减免和返还优惠政策,营造富有吸引力的经济条件和政策环境。要拓宽融资渠道,以土地有形市场为平台,公开吸引市场主体全面投资“三旧”改造项目。要积极探索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三旧”改造项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分配和平衡制度,激励原用地主体参与改造,在符合政策法规和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三旧”改造项目的原用地主体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自主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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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分发挥各区在“三旧”改造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级积极性 各区政府是“三旧”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区党委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大力推进事权下放。在集中审批的前提下,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推进“三旧”改造的决策权、市政府储备土地以外的改造收益权、维护稳定实行行政强制的决定权等依法委托或授权各区,构建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统筹高效的职能分工体制。要按照集中、高效、简化、优化的原则,加快制订出台“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工作时限和规划控制指引,对“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审核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三旧”改造工作营造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旧”改造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强“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市“三
旧”改造办公室(正局级),作为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机构,以及统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的常设性工作部门,负责集中办理“三旧”改造项目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立项、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各项审批、审核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有关区应相应成立“三旧”改造机构,负责本区域“三旧”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各有关街、镇协同推进。要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将“三旧”改造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在“三旧”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的依规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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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三旧”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对“三旧”改造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社会各界对“三旧”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有利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广州市推进旧城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实施“中调”战略,加快推进我市旧城更新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抓紧对本区域的旧城区进行网格化、片区化、全覆盖性梳理、调查,根据梳理、调查的基本情况,在会商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房屋危破状况、土地利用效率、环境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明确拆(成片重建模式)、改(零散改造模式)、留(历史文化保护性整治模式)的选址范围和更新改造方案,尽快组织编制完成本区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争取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越秀、海珠、荔湾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成片重建改造项目的动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