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鸣政新版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第一二章课后题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54: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萧明政新版《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课后题

第一章 公务员管理

一、公务员管理包括哪些环节?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法规?

公务员管理包括:①录用与辞职辞退②职务任免③考核与晋升④奖惩⑤培训⑥工资福利保险等环节。

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主要依据: 1《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3《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 4《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2号) 5《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6号) 6《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

7《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 8《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9《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 10《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 71号)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12《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二、试述我国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相关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规定主要见于《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发[2006]9号)。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公务员累计五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五年并考核合格的,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两个级别。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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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公务员录用包括哪些环节?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哪些环节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除《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之外,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还主要见于

1、《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简称《录用规定》) 2、《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简称<处理办法》)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用期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1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19号)

7、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考试;

(4)考察与体检

(5)公示、审批或备案。必耍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容易出现违规行为的环节:

1、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1)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2)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3)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2、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

(1)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

(2)在考试过程中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

(4)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

四、公务员奖励和处分包括哪些类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各类公务员处分的期间和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一)奖励种类与措施

公努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共分五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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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二)处分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上述纪律,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对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作了详细的列举和规定,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则对处分权限作了规定。

处分种类分为六种,其相应期间和处分措施见下表。 种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期间 措施 6个月 12个 月 18个 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级月 不得晋升公司档别 次 24个 月 24个按照规定降低级月 别 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与其单位的认识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五、公务员培训有哪些类型?有关政策法规对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培训任务有何规定?

公务员培训任务为四种类型: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方式主要有组织调训、自主选学、在职自学、境外培训等。

1.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2.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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