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doc30页)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4:4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3月24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

2014年3月27日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类重要问题,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遏制舞弊行为,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第四条跟踪审计应当以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有效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为基本职责,监督建设单位的决策、执行、管理行为。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可以对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可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要通过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达到建设工期、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为有效控制投资服务;监督有关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揭露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以及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服务;监督政府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服务。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阶段节点审计、定期审计、驻场审计等方式。其中:

(一)阶段节点审计是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并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提前监督的审计方式。

(二)定期审计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方式。例如年度审计。

(三)驻场审计是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的方式。

第八条审计机关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的确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跟踪审计的经费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九条跟踪审计项目应当列入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地方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上年度已列入计划、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但审计机关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跟踪审计在实施前,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某一具体跟踪审计项目作业的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调查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