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2:25: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11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豫政办[2009]1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日

1 / 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四)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督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 2 / 3

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

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省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省环境污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