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5:33: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1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和处置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7〕70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余政办〔2017〕9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四、按月结算项目:甲方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自 年 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从甲方按照核准的月度工程款的 %,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非按月结算项目:甲方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自 年 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拨付农民工工资暂付款 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六、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暂付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

剩余工程进度款。 七、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2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施工总包单位)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