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7:46: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缙云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提高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浙水农〔〕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水农〔〕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包括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微灌工程、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喷微灌工程、林园地经济型喷灌工程。

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微灌工程、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主管部门为水利局;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喷微灌工程主管部门为农业局;林园地经济型喷灌工程主管部门为林业局。

第三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主要思路是坚持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的积极性。重点扶持旱粮生产基地、农业两区、山区经济林园地建设发展。

第四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诚信申请、择优立项、规范监管”的原则,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中央和省有单独管理办法的项目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设标准和实施范围

第六条 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浙水农〔〕号)第条要求执行。

第七条 实施范围:原则上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公司等。

新型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公司,其管网工程可采用建管一体化(蓄水池之后部分)。

村委会实施项目,新型主体工程中的山塘、堰坝、泵站、

蓄水池等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报资料: .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

.有关乡镇(街道)初审意见、有无项目多头申报和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申报主体的注册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及立项程序:

.县各主管部门向各乡镇(街道)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文件; .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属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初审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申报的项目审核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县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初定实施项目清单,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内容、总投资、实施单位等信息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县各主管部门结合省级确定的年度任务和资金盘子适时下达建设计划。

.扶持项目原则上要在建设项目储备库中择优安排,没有纳入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对象。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一条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金由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县级资金配套、业主自筹组成,在工程开工前项目实施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