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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5:44: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第1课:夏、商、西周

总体特征:早期政治制度,带有原始性(血缘色彩浓厚)

一.夏、商

1.王位世袭制(夏朝)

——经济上私有制→政治权力也变为私有(“家天下”) 2.中央官制:相、卿士

3.地方:侯、伯(臣服、方国→松散) 二.西周 1.分封制

①目的:巩固统治 西周的分封制:

目的: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

分封的对象: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层层分封(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拱卫王室(服从、镇守、作战、贡赋、朝觐)

诸侯的权利和义务: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②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③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 分封制的作用(影响):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积极:开发、扩大、趋向严密→加强统治;消极:地方独立性(官员、武装、赋役)→西周后期遭破坏 ③影响:

2、西周的宗法制: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分封制(互为表里)。 ①目的:父系血缘关系→维系政治等级→解决矛盾→统治秩序 ②与分封制的关系:互为表里(世袭制、分封制的规则) ③内容:嫡长子继承制、余子分封、大小宗

④作用:贵族特权、垄断→稳定、团结,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3、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神权与王权结合(史实:早期大规模的祭祀活动和商代的占卜制)。

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史实:商代的宗法制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 ③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史实:商代的各个宗族都是政治实体,西周的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但也是政治实体,诸侯以嫡长子继承享有世袭统治权)。

第2课: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形成 提示:从第2课至第4课,主线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形成、发展、强化) 春秋战国1、郡县制和皇帝制度的建立 郡县制的建立

①郡县制的建立:春秋战国时期,列国陆续出现了郡、县等新的地方行政区划形式。秦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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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推行郡县制度的建议,把郡县制推广到全国。 ②郡县制的内容及特点:“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县”隶属于“郡”,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调动任命,不得世袭。 郡县制的特点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

③郡县制建立的影响: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1.西周灭亡、东周开始——宗法制、分封制被破坏 2.春秋:诸侯争霸

3.战国:兼并战争、变法

4.秦朝统一——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二、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形成

1.核心:皇帝制度(①皇帝独尊 ②皇权至上(核心,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③皇位世袭)

2.中央官制:三公(分工、配合、牵制,以皇权为中心;参与决策)三公九卿制,中央: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下达诏令、监察事务)、太尉(全国军务) 注意:秦始皇时期,丞相和太尉地位一样,御史大夫是副丞相。

皇帝 太尉 (军事) 丞相 (百官之首、辅佐)诸卿 (职能部门) 御史大夫 (副相、监察) 地方:郡县制

郡县制的推行:郡: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郡守;县: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①实质:中央直接管辖地方

②作用:对地方有效控制→巩固统一(建立中央集权的根本性变革) 3. 历史地位:奠定格局(皇帝直接管理中央和地方) 4、影响

(1)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朝所沿用,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2)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巩固国家统一,以及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都起了重要作用。

(3)秦朝的国力增强,形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成为当时世界大国。

(4)强化皇帝的专制权威,激化阶级矛盾,秦朝短命而亡。

第3课: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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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趋势:君主专制、中央集权逐步加强

一.中央集权加强(手段:削弱地方) 1. 西汉

①背景:汉初郡国并存,封国对抗中央 ②措施:推恩令(汉武帝) 2. 北宋

①背景:唐中后期藩镇割据(政、财、军) ②措施:(宋太祖) 军事:收兵权、禁军 行政:文官、通判 财政:中央掌控 3.元:行省制度

①目的:疆域大,只能进行宏观管理,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②内容:行中书省;经、军大权;中央任命、节制;路府州县、宣慰司(边远民族) ③作用、影响:便利管理、加强集权、巩固统一;省制开端 二.君主专制加强(手段:削弱相权)

1.西汉:重用近臣(汉武帝)——削弱相权 2.隋唐——宋:分割相权 ①隋唐:三省六部制

形成过程:魏晋南北朝逐步形成,隋唐确立、完善 内容: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互牵制、监督

皇帝 中书省 (决策) 尚书省 (执行) 门下省 (审议) 六部(职能部门) 吏、户、礼、兵、刑、工 作用、影响:加强皇权,制度成熟 ②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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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中书门下(行使宰相职权) 参知政事(副相) 枢密使(军权) 三司使(财权) 六部 结果:皇权加强;效率低下 3.元:中书省

替代三省,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大,削弱皇权 三.选官、用官制度 1.汉:察举制 内容:郡国、孝廉

优点:自下而上,广泛搜求 缺点:无法量化

2.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缺点:门第、世家大族 3.隋唐以后:科举制 ①发展过程: 隋文帝:分科考试 隋炀帝:进士科,形成 唐宋元:继承、完善

②内容:读书、考试、做官联系起来

③作用:进步——打破特权垄断、扩大人才来源、提高官员素质、加强中央集权 2、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特点 特点:相权日益分散削弱,君权日益加强。(中央日益集权于皇帝)

史实:①汉武帝从地位低微的士人中破格提拔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形成了与属于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实际削弱了丞相权力。②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等同于宰相,实际上分散了相权。③宋朝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以分割相权。 地方管理制度演变:

特点:地方权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权力日益加强。(地方日益集权于中央)

史实:①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后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解除诸侯王军政大权;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作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②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使权力受中央的节制(民政、军政、税收);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1、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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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1)汉初: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 背景:汉初郡国并行,出现王国问题 措施: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实行推恩令

作用:解决了王国问题,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局面。 (2)唐末至五代出现了藩镇割据局面 (3)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

措施:①军事上:杯酒释兵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加强禁军、强干弱枝。②行政上:派文臣任地方长官;设通判负责监督。③经济上: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

影响:①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消除了藩镇割据现象。②造成冗官、冗兵、冗费,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4)元朝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 行省制度(中国省制的开端):元朝为改变地方无权、人浮于事的局面,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中央机构)直接管理;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的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行省之下,分别为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

意义: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处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1)汉朝 汉承秦制有所变化 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侍从、秘书等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称为中朝,而丞相沦为执行机构称为外朝。 (2)魏晋南北朝 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3)隋朝 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

(4)唐朝 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 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5)宋朝中书门下最高行政机构设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构分宰相军权,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6)元朝设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为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第4课:明清——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提示: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是封建社会步入衰亡期,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复杂的情况下,地主阶级维护统治的必然选择。

一.明

1.背景:宰相制度妨碍皇权

2.措施:明太祖废宰相制度、中书省;权分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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