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201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4:57: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业务费标准及分配方式

1.研究生业务费按文科硕士研究生每生2820元,理科每生378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6660元的标准划拨给相关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

2.研究生业务费根据文科、理科的实际情况,具体分配方式见下表:

金额(元/人) 经费类别 项目名称 文科 博士 开题费 预答辩费 论文评阅费 答辩费 学院集中 书费/材料费 复印打印费 其他 小计 指导教师 科研业务费(含学术会议费/调研费、书费/材料费、复印打印费等)

二、业务费开支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除上述分配项目外,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1.邮寄费、论文版面费; 2.外出调研的交通费、住宿费;

3.聘请校外专家讲学的差旅费、讲课费(讲课费由学院集中经费支付);

500 500 900 1400 600 500 110 4510 2150 硕士 200 600 500 200 200 270 1970 850 理科 博士 500 500 900 1400 110 3410 3250 硕士 200 600 500 430 1730 2050 1

4.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各种耗材费用; 5.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小型低值设备费; 6.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 三、业务费报销方式

1.开题费、预答辩费、论文评阅费、答辩费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报销时无法确定参与上述环节教师的,由学院按学生姓名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登录学生酬金录入界面,选择“助学补助”选项,进行免税包干发放,经费打入学生学子卡中,具体执行时从参与学生中收取。二是报销时已经确定参与上述环节教师的,按教师姓名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教师所得款项合并工资依法纳税,按其他收入打入教师工资卡中。

2.学院集中掌握的书费/材料费、复印打印费,可在分配金额范围内由学院统一按学生姓名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登录学生酬金录入界面,选择“助学补助”选项,进行免税包干发放,经费打入学生学子卡中。

3.理科分配给指导教师的书费/材料费、复印打印费,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学生实际需要灵活支配,在业务费开支范围内持真实、合法、有效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4.学术会议费用的报销,需本人持会议通知及相关票据,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到财务处实报实销。博士研究生一般报销硬卧车票、宿费和会议费;硕士研究生一般报销硬座车票、宿费和会务费。

5.划拨学院集中和指导教师经费卡中的其他经费,必须用于研究生培养,在业务费开支范围内持真实、合法、有效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四、业务费划拨

研究生业务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学院集中掌握的业务费,时间为第一年的9月份。第二次划拨指导教师掌握的业务费,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划拨给各培养单位的业务费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人员管理。划拨给每位指导教师的业务费按指导教师名头立帐建卡(包括外校在我校带研究生的导师),报销业务费须由指导教师签字,并同时需要两名学生签字后持导师业务费经费卡片方可到校财务处报销,研究生报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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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耗材等用品的购买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3.报销发票的时间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

4.研究生业务费要专款专用,必须用在研究生培养上,不得随意挪用。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财务处,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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