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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4:45: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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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项目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选项范围 电机系统节能 具体内容 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等;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特别要求 能量系统优化 造等;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太阳能工业热利用改造;冰蓄冷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港口码头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改造及其它节代油项目。 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等;建材行业余热发电、 节能重点工程 余热余压利用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类项目因有其它扶持政策,硫磺制酸余热回收类项目、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属于同步配套建设,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以新建或改造供热管网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原则上每个地区申报不超过2个。风电、太阳能利用等产品、装备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参照发改办环资[2012]659号文件。 富氧(全氧)燃烧改造等;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等;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等;企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 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等;燃煤锅炉改为全烧秸秆等生物质能源项目、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节能潜力大、市场应用广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换热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各省、市、县级已建立的专职节能监察机构,购置节能执法监察必需的仪器设备、执法车辆等,不含基建投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锅炉(窑炉)改造 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 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道路照明改造示节能重点工程 范 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示范 海水(苦咸水)淡化及重大节水 苦咸水淡化利用 重大节水项目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原则上不支持风光互补或太阳能道路照明。每个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对原有道路老旧照明系统进行改造。 支持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部品的生产,符合工厂化、标准化、通用化的住宅装修部品的生产,新能源建筑利用部品生产。 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的生产、制造和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产业联盟,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淡化水供水试点。 苦咸水、微咸水淡化利用示范项目。 高用水行业具有示范意义的节水改造与矿井水利用示范项目。 仅限于我委发已经批复实施方案的40个示范城市(县)中,对创建工作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撑类项目。没有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的省可另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重大示范项目。 包括农作物秸秆(含棉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代木(人造板、木塑)、秸秆炭化、秸秆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纤维原料、秸秆清洁制浆、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项目。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相关地区结合已报送的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报送201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包含本地区秸秆可收集量、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等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北京市等7个大气治理试点以外地区,限报浙江、江苏、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新疆自治区等共10个省(区)。 地区限报1个项目,所报项目应在2015年底前能够实施完毕。 不支持商业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 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 重大节水项目从严掌握。 每个示范城市限报5个项目,每个示范县限报3个项目。没有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的省限报2个项目。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项目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 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仅限于我委已批复的24个示范基地和26家骨干企业建设的示范项目,项目利废品种要与建设项目 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 批复时明确的主要利用资源一致,有利于推动完成建设目标。 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每个示范基地限报3个项目,每个骨干企业限报1个项目。 仅限方案内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区域的项目。其中,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我委门户网站发改办环资[2012]297号文。 附件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工程起止年限 一、 二、 三、 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1个) ***企业***项目 专题项目(*个) (一)节能重点工程 1、***企业***项目 …… (二)***(专题) 1、***企业***项目 …… 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个) 1、***企业***项目 …… 填表说明: 1. 本表请用EXCEL制作; 2. 项目名称为企业名称+具体项目名称; 3. 工程起止年限样式为2014-2015,原则上不超过2年; 4. 主要建设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注明量化的主要目标或效果(不超过150字); 5. 按规定不需要土地批复、 规划选址意见的请用“/”标注; 6. 资金落实情况请填写“已落实”或“未落实”; 7. 相关审批文件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请勿列入。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总 投 资 银行贷款 自筹及其他 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及文号 能评审查情况及文号 环评批复情况及文号 资金落实情况 土地批复情况及文号 规划选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