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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3:06: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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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场所。

(5)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P222 151.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入新的岗位

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P225

15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还应当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防止施工现场人员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5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1)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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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如果是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而导致施工现场停止施工,其产生的费用要由建设单位承担。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未竣工的建筑屋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 P232 15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

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6.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是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直

接或者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以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施工作业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公司须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P236 15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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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P239

15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或者配备经济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应归档。 P243 15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

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60.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发生事故后应当组织应急抢救工作、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P246

16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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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162.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期,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

过60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P248

163.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

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53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6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

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256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165.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应当对安全施

工措施进行审查;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淘汰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及受理检举、控告和投诉。

166.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

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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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施工。 P260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p261

167.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P269 16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按图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是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基本要求。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量问题。

169.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P273 建设工程的返修遵守谁有过错谁承担的原则。

170.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责任:依法发包工程;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依法报审施

工图设计文件;依法实行工程监理;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依法进行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78

17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对下列工程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

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P280

172.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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