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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业务操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期货交易 【发文字号】中债字[2018]61号

【发布部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8.05.15 【实施日期】201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业务操

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债字〔2018〕61号)

各市场成员:

为规范应急业务行为,提高应急业务办理效率,结合公司最新业务情况,公司制定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业务操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附件),现予以发布,并于2018年5月15日起实施。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业务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业务操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 1 / 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5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业务操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业务行为,提高应急业务办理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记账式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现场管理与监督办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现场管理工作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做市支持业务细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密押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客户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联网的终端(以下简称“客户端”)出现技术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尚未办理系统联网不能通过客户端发送电子指令,或其它需要通过纸质凭单办理的业务,可以采用应急方式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发行、公开市场、中央国库现金等应急业务应按照其对应的管理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 2 / 3

第三条 客户采用应急方式办理债券业务(以下简称“应急业务”)应事先到中央结算公司申领电子密押器,领取手续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密押管理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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