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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9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12.03 【实施日期】2008.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应用情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地 1 / 3
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
(一)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耕地必选”。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 (属性表名:DLTB) 2 / 3
小数 序号 14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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