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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8:14: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武潭镇城镇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文 本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排水体制及排放标准的确定污水工程规划 雨水工程规划 工程投资估算

近期排水工程建设规划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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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潭镇城镇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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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10一2030)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武潭镇中心镇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是《武潭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专业规划之一,是武潭镇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和水务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3条 编制依据

(1) 《武潭镇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7) 省市有关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 第4条

规划极限

本规划年限与《武潭镇城镇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其中: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3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北至国道207北侧山体线,西至二广高速中心线,南到莲花城村与莲花坪村行政界线即东四路,东至武潭镇镇界限。规划区总面积为1087.35公顷。 第6条

规划人口

城镇人口规模:近期(2015年):建成区常住人口为3.1万人;远期(2030

年):建成区常住人口为4.2万人。 第7条 规划原则

1、根据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指导方针,本着需要与可能利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分期建设项日。

2、充分考虑现有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排水体制。 3、按地势划分排水分区,并与各专业规划相协调。

4、依据《武潭镇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对排水一程提出全面的综合治理力一案,逐步解决排水存在的问题,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条件布置排水管道和排水设施,以减少管道的理深,尽量避免穿越障碍物。

6、工程没计中,因地制宜,力求方案合理、技术可行、节省投资,使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充分发挥其建设项目的效益。第二章 排水体制及排放标准的确定

第8条 城区排水体制的确定

规划确定城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9条 污水排放标准

规划范围内排水系统所接纳的污水,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城镇下水管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 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对超标的工业污水,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据国家有关的行业排放标准,经过必要的预处理达到标准后,方能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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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管进系统。

第三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10条

规划区用水量预测

人均综合指标是指城市每日的总供水量除以用水人口所得到人均用水量。规划时,合理确定本镇规划期内人均用水量标准是本方法的关键。通常根据城镇历年人均综合用水量的情况,参照同类城镇人均用水指标确定。参照表格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人·d)

建筑气候区划 镇区 镇区外 Ⅲ、Ⅳ、Ⅴ区 150~350 120~260 Ⅰ、Ⅱ区 120~250 100~200 Ⅵ、Ⅶ区 100~200 70~160 武潭镇属于Ⅲ气候区,因此人均用水量我们可以在150~350 L/人·d区间取值,假设

武潭镇2015年260L/人·d,2030年350 L/人·d。武潭镇近期(2010---2015年)用水普

及率为99.9%,远期(2010---2015年)用水普及率100%。再根据确定的武潭镇近期和远期

人口数量,就可以计算出用水总量,见下式:Q = N·q·k

式中 Q ——城镇用水总量

N ——规划期末人口数

Q ——规划期限内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 K——规划期限内用水量普及率

2015年用水量预测:Q=20000人 * 260 L/人·d * 99.9% /1000= 5194.8 (m3

/d) 2030年用水量预测:Q=32000人 * 350 L/人·d * 100% /1000 = 11200 (m3

/d)

近期2015年Q总=3.47万㎡/d

远期2030年Q总=4.59万㎡/d 第11条 城区污水量预测

城区污水近期排放总量预测为2.89万㎡/d 城区污水远期排放总量预测为3.86万㎡/d 第12条 污水排放系统布置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和其他单项工程规划相互协调。 2、管道系统布置应根据现有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尽可能使污水管道坡降与地面一致,以减少管道埋深。污水管道尽可能沿道路的慢车道或绿化带进行布置,并尽量避免或减少穿越河道及其他障碍物。

3、既要考虑到符合地形趋势,取短捷线路,顺势排水,又要使每段管道均

能承担适宜的服务面积;

4、千管及主干管的位置和理深,既要考虑到便于支管的接入,又要避免埋

设太深,给施工造成困难,增大工程投资,同时,又力求减少中途泵站的

数量。

5、考虑远近期结合,合理安排分期工程建设。

第13条 污水排水按合流制进行处理

本规划区共需设污水处理厂

1座,污水提升泵站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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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布置

(1)根据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决定各处理构筑物的的相对位置,辅助建筑物布置,道路、绿化、电力、照明线路布置等。

(2)处理构建物布置应尽量紧凑,以节约用地,但必须同时考虑敷设管

渠的要求、维护、检修方便及施工时地基的相互影响等。

(3)构建物布置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及避开劣质地基。

(4)厂内污水与污泥的流程应尽量缩短,避免迂回曲折,并尽可能采用重力流。

(5)各种管渠布置要使各处理构建物能独立运转。 (6)附属构建物的位置应根据方便、安全等原则确定。

(7)道路布置应考虑施工中及建成后运输要求;厂内加强绿化以改善卫生条件。

(8)考虑扩建的可能性,为扩建留有余地,作好分期建设安排,同时考虑分期施工的要求。

第15条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执行,出厂后的出水水质: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4≤8(15)mg/L,TP≤1.0mg/L。 第16条 面积比流量

Q1=Qs/Fs×24×3.6(L/s.ha)

式中 Qs — 面积比流量(L/s.ha)

Fs — 区域汇水面积(ha) 居住与共建用地:0.36 L/s.ha

工业用地: 0.39 L/s.ha

第17条 管道设计流量

管道设计流量按远期规划最高日最大时污水量计算,生活污水流量的总变化系数大于1.3,小于2.3。

污水设计流量计算公式为:Q=qf·F·Kz (l/s)

第18条 管道其他设计参数的确定

1、设计充流度

污水管道设计充满度按非满流设计,即H/D

在设计充满度下,污水管道的设计最高流速为5.0m/s ,最低流速为0.6m/s. 3、最小设计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

在街道下污水管道最小管径采用D300最小设计坡度为2%

4、管通埋深

街道下的污水管道最小覆土为1.0米。管段终点的最大埋深控制在5.0米左右。

第19条 本工程规划拟主要污水管通管材采用HDPE管。 第20条

管道衔接

管道衔接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不允许下游管道的管底高于上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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